河北省卫生专业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满5年。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业绩突出;
(二)获得下列科研奖励之一:
1.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一项(额定人员);
2.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一项(前三www.med126.com名);
3.经批准立项的省级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前二名;或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第一名。
四、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任主编,著作内容不少于15万字)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二)出版著作2部(任副主编,著作内容不少于15万字)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三)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四)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