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经各单位申报,省中医药学会初审,我局审定,现将2011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www.med126.com
请组织辖区(单位)内的各级中医药人员按需参加学习培训。同时,督促各项目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执行完毕。我局将适时对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以此作为次年评审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重要依据。
附件:2011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