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医学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评审审核条件及相关要求
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库调整及管理
关于高、中级评委会,按《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各评委会应及时调整和增补评审委员,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关于初级评委会,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及时调整评委会组成人员,保证评审工作正常开展。
(二)评审结果的报送及审核发证
省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在评审工作结束的1个月内向我厅报送申请资格核准的相关材料。
具有评审权的各高校自行核发相关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各级部门要按管理权限做好资格核准工作,缩短证书发放时间。
详细信息:2015年广东省医学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评审通知 粤卫函〔2015〕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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