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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试行)
更新:2012/6/26 字体:

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试行)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系列 ( 专业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工作 , 提高评审质量 , 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 结合我省实际 , 制定《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试行)》。
    第二条 全省各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均须组织参评人员进行答辩。所有参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当年组织的统一答辩。
    第三条 评审答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社会、业内认可的原则,坚持知识与能力并重的原则。

二 组 织   

    第四条 答辩要在省人事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按专业或学科分组进行。每个答辩组由 3 名以上专家组成,指定其中 1 名为组长,对本专业或学科组的答辩工作负责。
    第五条 答辩要公开进行,做到答辩现场开放,允许他人旁听;答辩者回答完相关问题,答辩组专家代表须进行现场点评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第六条 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要为每个答辩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答辩过程中的联络、记录、核分等服务工作。答辩准备和进行过程中,要对参加答辩工作的专家及有关人员实行集中封闭管理。答辩期间要及时与省人事厅沟通、联系,通报有关情况。

三 命 题

    第七条 命题前要审阅评审材料。专业或学科组专家要对参评者申报的材料进行系统的审查,若发现基本条件不符合等问题,要及时向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有关人员核实,确认基本条件符合后,再对其他材料进行审查,并为其命题。
    第八条 命题内容,由答辩组专家按照国家相应《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要求,既要便于直接考查,又有利于鉴定参评者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一般情况下应包括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专业创新能力等内容。
    第九条 答辩题目分本专业或学科公共题目和个性题目两类。公共题是考查、了解参评者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题目,应区分正、副高级分别拟定。题目数量应在本专业或学科组同级答辩人数的 3 倍以上,参加人数较少( 20 人以下)的组不得少于 60 道题;参加人数较多( 70 人以上)的组不得少于 200 道题。个性题着重考查、了解参评者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和专业创新能力,要根据本人评审材料及指定的答辩论文中涉及的专业问题拟 3 道以上学术、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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