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11年、2012年参加初、中、高级会计类、审计类、统计类以及注册会计师www.med126.com、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或资格证书;
5.2011年、2012年会计相关专业学历教育(会计学、审计学、理财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等国家承认的会计类相关专业)或经济类专业学历教育的学生,以及在校教师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会计相关科目单科合格成绩办理注册登记,教师可凭学校有关教学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6.2011年、2012年独立完成通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7.2009年-2011年纳入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训班的学员需提供录取证书或学期考试成绩。
(三)学历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变更,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更正,须提供公安机关证明。
(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持证人员须提供属地财政部门出具的本企业已报会计报表的证明材料。
六、具体安排
有主管部门的持证人员按单位集中审核办理;无主管部门的持证人员,按个人审核办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登记
(一)持证人员未能提供有效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的。
(二)持证人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违纪情形之一,但未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
(三)连续未参加2008年、2010年注册登记的。
(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持证人员未能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本企业已报会计报表的证明。
八、其它事宜
(一)凡2012年3月31日前在石林县办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会计人员,必须在注册登记规定期限内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2011年、2012年继续教育培训有效证明材料www.med126.com,到县财政局指定的办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2012年3月31日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可不参加2012年的注册登记。
(三)根据《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我县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两年不应少于48小时。持证人员必须在证书登记周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连续两次不进行注册登记者,财政部门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通告,持证人员需重新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收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