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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第二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6/7 字体:

五、成绩合格要求及证书申请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非免试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成绩必须一次同时合格,方可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务日程安排

1、5月28日前,各地财政部门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考试科目、考试题型、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报名日期、报名地点、报名方法、准考证打印、成绩合格要求和证书申请等事项;

2、6月8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

3、6月11日前,各地财政部门上报考试编场信息;

4、6月20日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5、6月25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告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6、6月26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7、6月27日起,各地财政部门组织考试;

8、考试结束后2日内,各地财政部门上报考试工作总结;

9、合格标准公布后,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打印成绩通知单。

七、收费标准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www.med126.com、财政厅新价非字[1998]3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30元。请各地州市财政局在收到考务费上缴核对通知单后,10日内将考务费汇缴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开户行: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明德路支行

收款单位:新疆财政厅国库处

账号:3002010109024911123

汇款时请在电汇单用途栏内注明“2012年第二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字样。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联系电话:(0991)2817414,联系人:杨小炜;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91)2330162,联系人:阿娜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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