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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基础讲义(8)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6/12 字体: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授意是指暗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指使,是指通过明示方式www.med126.com,指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强令是指明知其命令是违反法律的,而强迫他人执行其命令的行为。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四)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例题3•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除对单位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外,对遭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还应采取补求措施。下列各项中,属于补救措施的有( )。

A.警告 B.恢复原有职务 C.恢复原有级别 D.恢复名誉

【答案】BCD

应重点掌握的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www.med126.com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责令改正

罚款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其他处分形式

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

(1)单位: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2)责任人: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情节严重的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和开除等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

(1)单位: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2)责任人: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撤职直至开除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

(1)单位: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2)责任人: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撤职直至开除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

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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