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合格标准的确定
(一)国家标准。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二)自治区标准。我区将根据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www.med126.com,确定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核发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只在自治区1年内评审中有效。
六、考试费用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04〕42号),考试费用每人100元。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财政局务必在2012年7月30日之前将考试费集中上缴。
考试费汇入账户:
收款单位:宁夏区财政厅收费收入集中户
账号:101010188900016675
开户行:银川市宁夏银行西城支行
七、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考试报名的培训宣传工作,以正式文件或在当地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上发布考试报名通知。自治区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中央驻宁单位请认真做好本系统考试报名的宣传工作。
(二)在报名、考试中如有弄虚作假,违反会计法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考试行为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评。
(三)联系电话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0951-5069437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951-5099008
银川市财政局:0951-6888833
石嘴山市财政局:0952-2218425
吴忠市财政局:0953-2037321
固原市财政局:0954-2088165
中卫市财政局:0955-7067882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