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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第二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6/15 字体:


四、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内容和范围以财政部统一制定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辅导用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均包含考试大纲)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其中: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科目会计实务操作部分,不采用《初级会计电算化》辅导用书内容,以自治区财政厅编印的《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手册》为准。《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手册》随《初级会计电算化》辅导用书赠送。考试辅导用书考生可在报名时自愿购买。

五、成绩合格要求及证书申请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非免试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成绩必须一次同时合格,方可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务日程安排

1、5月28日前,各地财政部门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考试科目、考试题型、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报名日期、报名地点、报名方法、准考证打印、成绩合格要求和证书申请等事项;

2、6月8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

3、6月11日前,各地财政部门上报考试编场信息;

4、6月20日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5、6月25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www.med126.com,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告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6、6月26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7、6月27日起,各地财政部门组织考试;

8、考试结束后2日内,各地财政部门上报考试工作总结;

9、合格标准公布后,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打印成绩通知单。

七、收费标准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新价非字[1998]3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30元。

自治区财政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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