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财会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总公司),有关社会团体: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激励广大会计人员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根据财政部《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鄂财会发〔2011〕13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财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办法〉的通知》(武财会〔2008〕497号)的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武汉市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以下简称“财会双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激励优秀会计团队和会计人才脱颖而出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会计法》,评选表彰我市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彰显会计工作者的精神风貌,展示会计行业的良好形象,努力在全市会计领域营造践行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成立武汉市“财会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学云任组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张灼任副组长,办公室、会计处、监督检查处、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等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评选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由刘靖同志任评选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财会双先”表彰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表彰名额
全市财会工作先进集体100个,其中,注册会计师行业2个由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组织推荐;
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150名,其中,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2名由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组织推荐。
武汉市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一。
四、推荐方式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按照《武汉市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武财会〔2008〕497号)规定的评选对象、条件、方式和程序,组织好本区、部门和单位向市评选办公室推荐工作。
各区、各单位推荐的全市“财会双先”对象,应征求所属行使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如纪检、监察、税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按规定将推荐的“财会双先”名单连同先进事迹材料(4000字以内)、推荐表一式两份,上报市评选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评选工作。评选表彰全市“财会双先”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程序,深入调查,认真核实,提高评选工作质量,确保我市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财会双先”材料请于9月20日前上报市评选办公室。
(二)坚持标准,严格推荐候选单位和个人。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武汉市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武财会〔2008〕497号)的规定进行推荐。
(三)提高认识,广泛宣传“财会双先”的先进事迹。各区、各单位要加强对“财会双先”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学习,弘扬正气,营造会计诚信氛围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展示会计行业的良好形象,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联 系 人:武汉市财政局 王丽娟
地 址:武汉市解放大道1499号 邮编:430016
联系电话:85734302
邮 箱:wcblj@tom.com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