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是规范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基本依据。
(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
(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医 学全在线www.med126.com,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我国政府采购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国有企业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
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四)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
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三、政府采购的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
(三)公正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四、政府采购的功能
(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宏观调控
政府可以通过调整采购规模、采购时间、采购项目、采购规模等方式来实现特定的宏观调控目标。
(三)活跃市场经济
(四)推进反腐倡廉
(五)保护民族产业
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一)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设立的职能机构统一为其他政府机构提供采购服务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1.集中采购目录;
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3.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二)分散采购
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
六、政府采购当事人
(一) 采购人
作为政府采购的采购人,一般具有两个重要特征:
(1)采购人是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行为从筹划、决策到实施,都必须在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内进行。
(二)供应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依法拥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