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为强化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提升要求,从2014年起,申报评审卫生及中医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自聘任中级职务以来应在省内外同级或上级医疗机构脱产进修培训连续3个月以上,或在国(境)外研修1个月以上。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原则上应到省外同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卫生技术人员脱产进修学习情况,由所在单位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出具证明函件推荐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十二)报送材料所用表格一律采用省职改办、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格式,附件中所列的相关表格,请从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1.《评审卫生计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附件2)一式1份,由各市州卫生局、人口委(卫生计生委)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填报,一律使用A3纸打印报送论.文.客.服.QQ,81995535,同时用U盘上报电子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均使用人社部制作的统一表格,采用手工填写,按要求加盖相关公章。
3.《评审卫生计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附件3)一式40份,“拟评审资格”应将专业和级别填写完整,表内填写内容必须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意见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逐级加盖公章后使用A3纸打印报送,同时由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汇总后用U盘上报电子版。已公示、签字、盖章后的表格不允许涂改。
4.申报评审卫生计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提供毕业证书、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文件、外语合格证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继续教育学分证、论文(期刊)、论著、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原件。论著系多人合著者,需附出版社参编人员字数证明和主编签字。申报人员的论文采稿通知单、专著(译著)的出版合同及清样一律不作为评审依据。
5.申报评审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报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证原件。申报评审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报送护士执业证原件。
6.《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病历分类表》(附件3)一式5份,《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手术记录审核表》(附件4)一式5份,两者均必须经单位审核认定加盖公章,并使用A4纸打印报送。申报评审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外科、中医骨科系列的人员需提供10份手术记录,申报评审内科、儿科、中医系列的人员需提供10份病历,在参加专业组答辩时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由本人提交到相应专业组进行评分。另外,凡经审核允许参加专业组答辩的计划生育专业人员,自带个人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10份,以备专家在答辩时使用。
(十三)除参加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援外医疗、中医药师带徒人员和省卫生计生委同意派出到国外进修人员外,其他所有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答辩,要求个人提供一篇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技术工作总结(统一用A4纸打印,字数不超过1500字,一式8份),参加专业组答辩及评分。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十四)小范围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大范围任职资格人员,按省职改办规定的程序办理,同时在评审简表中注明小范围资格评审时间及资格名称。简表中的论文、专业技术业绩、荣誉称号栏目中要填写任中级职务后(或任小范围副高级职务后)的全部内容,同时需提供有关证件或材料。
(十五)报送材料时必须持有本单位公示报告以及市州人社局、省直厅局、企业集团或中央在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公函或委托评审书,要明确列出评审乡镇卫生院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破格晋升人员还应报送专题报告。必须按组织程序逐级报送,不得由申报评审人员本人报送。
(十六)对于申报2015年度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卫生技术人员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应由本人与拟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签订全职服务合同并经所在单位与县区卫生局认定。如有假借以乡镇卫生院人员身份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对于不按规定公示、审核和推荐的单位,经查证属实,将在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七)对于申报人员提供的本专业专著、论文、科研成果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等评审材料,各地要逐级严格审核甄别,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尤其是申报人员的专著应重点审查评估。对于审核工作把关不严的市州和县区,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排名通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一)无相应空岗的单位;
(二)上一年度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结果未达到要求者;
(三)任职条件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含破格者),但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未达到规定标准者;
(四)上报材料未附业绩、成果、外语、计算机等有关证件原件者;
(五)无市(州)、厅(局)职改部门推荐意见、单位公示报告,或各类表格印章不全、由个人上报材料者;
(六)上一年度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以及被省卫生计生委因参加万名医师支农等工作通报明确不得晋升者。
(七)未完成支农任务或不属于符合免予支农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 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20日。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省直部门以及非国有单位务必于8月4日前上报评审材料,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务必于8月20日前统一上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地点为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省广电网络大厦13楼)。
各市州、各部门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论.文.客.服.QQ,81995535,请及时向有关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传达,抓紧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推荐、评审材料的审核与公示工作,及时上报评审材料,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0931)8539710、45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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