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上海市卫生局负责评审工作的日常管理。
五、其他
(一)任职资格转评。对于从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等相关系列或卫生系列不同类别转入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除具备符合申报岗位要求的任职条件和相应的执业资格外,需在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单位考核称职后,方可参加转评(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经确认其达到卫生系列同级任职资格后,须在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上聘任满二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方可申报上一级任职资格论文客服QQ,81995535。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关于修改<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的通知》(沪人[2007]117号)和《关于在本市临床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强化专业实践能力评价的通知(试行)》(沪人社专发[2011]52号)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有关申报条件和材料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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