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能力、水平条件(分专业要求)
详细信息: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条件(分专业要求)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2、取得现资格以来,正常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具备下列条件(1)-(10)条中的两条: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4)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
(5)省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人选;
(6)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的完成人;
(7)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完成人;
(8)获市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完成人;
(9)有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课题完成情况良好,并通过省科技厅结题或验收合格(排名前五);
(10)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通过省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排名前三)论.文.客.服.QQ,81995535;
(11)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通过市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排名前二);
(12)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课题完成情况良好,并己通过市科技局或省卫生厅结题或验收合格(排名第一)。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2、取得现资格以来,正常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具备下列条件(1)-(6)条中的两条:
(1)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省卫生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4)全省卫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做出显著成绩;
(5)获市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完成人;
(6)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通过省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排名前五);
(7)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通过市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排名前三);
(8)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课题完成情况良好,并己通过市科技局或省卫生厅结题(排名前三);
(9)新技术引进项目,通过省级验收(排名前三)或通过设区市级验收(排名第一)。
第六条 论文、著作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取得现资格以来,正常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出版本专业论著1部(独撰,且在10万字以上)。
2、在SCI收录的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4、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取得现资格以来,正常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出版本专业论著1部(独撰,且在5万字以上)。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4、在省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七条 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在乡镇卫生院或乡镇血防组从事卫生专业的技术人员晋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依照下列条件:
(一)医学院校大学本科毕业后论.文.客.服.QQ,81995535,在乡镇卫生院或乡镇血防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10年,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或乡镇血防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18年,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业绩条件主要注重其本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科研课题可不作要求,论文、论著条件可按下列要求:
申报主任医(技)师资格至少在国家正式出版的非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申报副主任医(技)师资格至少在国家正式出版的非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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