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桂职办〔2013〕115号)
各市人社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论.文.客.服.QQ,81995535,并自2013年度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望及时报告我办。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较强的技术操作能力和理论水平;具有培养和指导下级医务人员开展卫生技术工作的能力;能熟练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复杂问题,工作业绩显著。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适用服务于乡镇卫生服务机构申报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服务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可参照本条件评审。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论.文.客.服.QQ,81995535,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申报材料造假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从被查证属实当年起 3年内不得申报;
三、发生医疗差错责任者,当年不得申报;发生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2年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四、中专毕业后,连续在乡镇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外语条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及专业能力考试条件
一、申报副主任医师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执业注册;申报副主任护师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执业注册。
二、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达到乡镇卫生院合格分数线。免试人员范围按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及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