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 规定:
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工作业绩
(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作业绩要求:
1、临床医学专业
(1)西医专业
A、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历复印件3份论文客服QQ,81995535;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3份;
B、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3篇;
C、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2份;
D、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E、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2)医学辅助技术专业
A、提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3份;
B、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C、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2、中医学专业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历复印件3份论文客服QQ,81995535;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3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3篇;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2份;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3、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3篇;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4、药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3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5、护理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护理病案、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各3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二)乡镇、村、街道、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作业绩要求:
1、临床医学专业
(1)西医专业
A、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历复印件2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2份;
B、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
C、提供本人管理的健康档案2份;
D、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E、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2)医学辅助技术专业
A、提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2份;
B、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C、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2、中医学专业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历复印件2份论文客服QQ,81995535;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
(3)提供本人管理的健康档案2份;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3、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2篇;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4、药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5、护理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护理病案、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各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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