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评审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社)部门审查的申报程序。各市及绥中、昌图县申报人员由所在市(县)卫生计生委、市 (县)人社(事)局共同审核后推荐;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委直属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审核后直接推荐;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由人事代理部门推荐;中直、部队驻省单位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评审委托函,并经省人社厅审核同意,方可申报。外省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作由其聘用单位负责逐级推荐。离退休 人员的申报审核由其离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并逐级推荐。
(二)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课题项目、获奖项目、论文(著作)、业务能力综述等进行综合考评,并在评审前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实行公示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2〕13 号)的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综合考评情况和相关材料(包括 《辽宁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处技术资格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同时要设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接待来访,对反映的问题依据调查处理原则和程序予以处理,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公示组织办法、程序、结果的书面材料同时上报。
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要求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须按规定的评审档案目录依次装订成卷。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卷内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原件;
2.《城市医生到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原件;
3.《辽宁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原件;
4.毕业证书(符合参评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认证(或学籍材料)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6.外语合格证书复印件;
7.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和打印的合格证书查询结果;
8.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
9.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0.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科研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书审批件的复印件;
11.论文(包括期刊封面、印有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编辑、中国标准刊号和出版时间的版权页、目录、正文)和期刊、论文检索复印件;
12.综述材料(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参加学习进修情况、学术任职、科研课题奖励情况、国内、 省内学术地位、业务技术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不少于 3000 字)1 份;
13.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材料原件。
其他材料:
1.申报护理专业人员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2.申报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提供报评专业与执业类别相对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及报评专业与执业范围相对应、执业机构与申报人员所在机构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卫生技术管理专业人员提供任领导职务文件复印件,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由单位提供管理岗位工作时间 明。
4.援外、援疆、援藏人员提供派遣相关文件:
5.符合免试条件的乡镇卫生计生机构人员提供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年限证明;
6.离退休人员和外省在我省工作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需由聘用单位出具现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及在聘用单位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卷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