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科研课题材料中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名字处)须加盖课题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没有在主要研究人员名单加盖公章的课题材料不予认可。
3.若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完成的课题,只有一份原件,且同时申报今年高级职称评审,姓名排序在前面的申报人使用原件,其他人可用复印件,但必须说明原件的去处,便于评审时核对。
(三)论文、论著审核
1.送评审的论著必须是原件,送评审的论文材料只需提交包括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和正文的复印件。
2.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和“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站进行检索验证论文.客服.QQ,81995535,SCI收录检索通过ISI Web of Knowledge(国内大学图书馆一般都有入口)网页上面的Web of Science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加盖单位公章,与学术论文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无法在上述主流数据网站检索到的论文原则上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3.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的论文代表作需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工作将根据个人网上申报的代表作信息,统一委托检测机构实施,检测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今年暂不收取检测费用。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送审论文,暂不要求复制比检测,但须进行论文检索,外文论文提供中文译文。
4.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代表作需提交《论文引用原始资料来源一览表》(附件2),评审前将组织专家到单位按《论文引用原始资料来源一览表》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随机抽取3份原始病案或资料提交评审。非临床类论文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论文原始资料。撰写论文的原始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
5.以下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论.文.客.服.QQ,81995535。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查询范围内刊物发表的论文。
(2)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
(3)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一般性综述、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工作总结。
(4)凡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
(5)不是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的论文。
3.送审的本专业论著必须为独撰,以副主编、编委等身份参与著作编写人员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著作依据。
4.期刊分级原则上执行《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医学杂志分级汇总表(试行)的通知》(赣卫人字〔2013〕12号)规定。
(四)获奖
奖励证书需附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基层服务材料审核
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基层定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卫人发〔2003〕19号)规定,凡县(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别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基层累计服务时间满一年,申报时提供《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基层服务核查表》(附件3)。评审前,将组织专家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城市医生到基层服务核查工作的通知》(赣卫人字〔2015〕16号)要求,对申报人员到基层服务情况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