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各级呈报部门信息网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核准并行文公布。卫生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单,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赋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编号后,按规定权限行文公布。
25、报送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的审核备案材料,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审核材料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5〕64号)规定办理。在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
五、严格工作纪律,精心组织实施
2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7、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论文客服QQ,81995535。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呈报、评审、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28、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29、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报送评审结果核准备案材料时,将本年度违纪违规的人员名单、违纪违规事由及处理结果同时上报。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
30、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为:7至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0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排定的时间表开展工作,不得无故拖延。
31、高等学校(包括本科高等学校、高职、专科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设区的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进行教师职称评审的其他学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全省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另行部署进行。
3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是坚持科学人才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全省和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措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附件: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
1、2015年度临沂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名单
2、临沂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与岗位设置情况审核表
3、2015年度评审(推荐)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参照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0日
医学全在线-论文频道(www.med126.com/lunwen/)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论文评审条件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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