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职务资格论文科研要求汇总
本页面最后一次更新时间:2020年3月17日
内蒙古自治区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职务资格论文发表要求,汇总如下:
一、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内蒙古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卫人字〔2019〕298号规定如下:
1.申报主任医(护、技)师人员业绩方面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加(限前三完成人)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奖项;
(3)在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主持盟市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盟市级奖项;
(4)在自治区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2篇(字数应在2000字以上,下同)。
在盟市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1篇。
在旗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需提供能够全面反映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1篇、反映本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有代表性的专题报告1篇、病案分析资料1篇,发表和提交的论文仅作为参考因素。
(5)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参与编写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或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的重要章节(应在5000字以上)。
2.申报副主任医(护、技)师人员业绩方面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加(限前五完成人)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或参加(限前三完成人)省部级科研课题并获省部级奖项;
(3)在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主持或参加(限前三完成人)盟市级科研课题并获盟市级奖项;
(4)在自治区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1篇。
在盟市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在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1篇。
在旗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需提供能够全面反映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1篇、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的有代表性的专题报告1篇、病案分析资料1篇,发表和提交的论文仅作为参考因素。
(5)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3.申报基层卫生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需要提供能够全面反映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1篇、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的有代表性的专题报告1篇、病案分析资料1篇。
以往文件(含职称评审条件)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做明确说明的,按《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办发〔2015〕275号)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16〕30号)以及《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自主评审单位创新评价方式。今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和赤峰市医院等5个三级综合医院在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时,继续采取面试答辩和量化评审的方式,不断提升人才分类评价的针对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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