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外科系统:对外科领域内疾病、综合性危急重症有深入的了解,能独立完成外科急诊手术,具有较强的临床应变能力。能解决下级医师在本专业范围内遇到的常见疑难问题,能独立承担院内会诊。
任现职期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处理危急重症或作为术者完成手术平均每年至少50台(例)次;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手术20台(例)次。
任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4)妇产科:掌握妇产科专业的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能独立处理妇产科门急诊、病房的常见疾病和危急重症,能独立完成接生、胎吸引术与产钳术、会阴侧切术与缝合术。作为术者完成如子宫切除、剖宫产术等妇产科中型手术。能独立抢救妇产科危重症患者。能指导下级医师解决较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断与鉴别诊断,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组织管理能力。
任现职期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处理危急重症或作为术者完成手术平均每年至少50例(台)次,其中完成中型手术或较复杂疑难病症处理每年不少于5台(例);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诊治妇科门急诊患者不少于50例。
任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5)儿科:掌握儿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能独立诊断、治疗、抢救儿科常见病例,掌握肾脏穿刺术、脑电图、超声心动图、心导管术及消化内窥镜等技术,熟悉其正常指标及非正常值的临床意义。能指导下级医师解决儿科常见的复杂病例诊断与治疗,承担院内儿科会诊。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管理能力。
任现职期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每周主持医疗查房至少2次,每年诊治病儿不少于200例,其中比较疑难的病例不少于20% ;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每周查房至少1次,每年诊治病儿不少于100例。
任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6)中医: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能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疑难的疾病、危急重症有一定的了解,并能正确诊断和处理;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
任现职期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系统诊治病人不少于500例,主持危急重症的抢救和较复杂疑难病症的处理工作每年不少于30例;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诊治病人不少于200例。
任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7)预防医学:能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具有组织实施传染病、慢病防治及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方案能力和承担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具有处理传染病疫情及中毒事件的业务技术能力;能进行公共卫生有关业务活动的设计及数据的收集、处理工作,并能按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的要求处理各种事宜。
任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8)妇幼保健:能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能参与本专业中短期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协调、实施和效果评价-论文客服QQ,81995535;能开展本专业妇幼保健咨询、健康教育,能组织完成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完成本专业调查、监测、干预项目的组织实施及评价。
任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9)药学:能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了解医院药学管理及法规的基本内容,能掌握药品供应、调配及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掌握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了解50种以上常用药的适应症、不良反应及配伍禁忌。
中药人员应熟练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专长,能掌握4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
任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10)护理: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掌握专科疾病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掌握专科护理技能。能独立解决专科疑难重症病例的护理问题,能参与完成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承担护理工作不少于35周,主持护理查房和护理疑难病案讨论或组织参与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平均每年不少于3次。
任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11)卫生技术类: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态,较熟练掌握本专业各项技术操作及相关技能,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能吸收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为相关学科提供准确的诊断、检查报告,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工作。了解本专业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安装、保养和维护。
任现职期间完成本专业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3份。
第十二条 对符合晋升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援外、援藏、援疆医疗队员,评审时按照我省《关于新时期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执行。对在重大灾害事件救援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优先评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延迟申报;已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1、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2、近5年累计病假或事假超过6个月者,延迟1年申报。
3、任现职期间没有被聘任现职的,待聘时间不作为聘任时间计算。
4、医疗差错者,延迟1年申报;医疗事故责任者-论文客服QQ,81995535,延迟3年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3年申报。
6、经查实有开单提成、收受药品回扣、病人“红包”等不良行为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章 申报、评价程序
第十四条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由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查并公示后报送各级卫生计生局、人社局逐级审核上报,评审组织工作由市(区)人社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市(区)卫生职称评审评委库人员等情况决定当年是否授予评审权。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执行评委组成当年评审委员会。
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程序:
对参评人员进行现场实践能力考核,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能力考核:参评人员在指定考试室参加由设区市统一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重点考核从事临床、预防、药学和护理实际工作的能力。
能力考核通过者方可参加下一阶段评审。
(二)业务答辩:参评人员就任现职以来从事的工作进行述职,并进行命题答辩和自由答辩。
(三)病案考核: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提交的病案、工作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评价,进一步了解实践技能情况。
最后评分并合议,按照政策规定的评审通过率确定最终结果,由全体评委表决。
第十六条 评审结束后应及时将评审结果在市(区)人社局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并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并验印的资格证书-论文客服QQ,81995535,表明持证人在我省具有基层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当年退休人员,不列入参加评审范围。调入我省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满2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
第十八条 按本实施细则取得的高级职称,与其他职称系列没有对应关系,不得互相转评。取得该职称者,符合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仍可申报全省卫生副高级职称。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能分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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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全在线-论文频道(www.med126.com/lunwen/)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论文评审条件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