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满7年,其中临床医学、中医类专业必须是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二)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满5年。
(三)取得硕士学位,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满4年。
(四)取得博士学位,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满2年。
第十二条 任职条件
(一)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论文客服QQ,81995535,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以及最新科研成果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二)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经验总结。
(三)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四)申报当年参加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 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一)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每年平均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二)从事本专业工作应与取得并受聘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的“专业”相符合。
(三)县级以上各级公立医院中临床执业医师在聘任中级技术职务期间,必须有到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服务的经历。
(四)按照继续医学教育规定,每年参与本专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培训、到上级或国内外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并取得相应项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或《进修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教学及带教要求:担任中级职务期间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每年为初级专业人员授课2次,每次不少于2个学时;有带教2名初级专业人员(含进修生、院校实习生、规培生)或协助指导1名研究生的经历(时间不少于6个月)。临床医学、护理学类别中的医师、护师担任中级职务期间主持或参与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周至少1次。
第十五条 病历、技术报告要求
(一)病历要求
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不同年度主治(持)的原始住院病历复印件5份,病历中应包含疑难(死亡)病案讨论、会诊、抢救记录等内容。
1.所提供病历应遵循《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
2.所提供病历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诊治疑难病例、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讨论等的能力水平。
3.所提供病历应真实有效,须为医院病案室存档病历的复印件。对原病历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严禁杜撰、编造病历。
(二)技术报告要求
医疗、卫生、计生等机构中非临床类或不设病床的机构中临床类的申报人员,可不提供病历,但须提供技术报告1份,按论文规定格式书写,字数不少于2500字。
1.药学专业:就医院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等专业工作中疑难复杂问题、实验室技术等方面开展的监测、调查和分析。
2.护理专业:对1例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总结3例以上同病种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过程的体会和经验。
3.技术专业: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
4.预防医学专业:主持或参与处置本专业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或防控项目的分析报告等。
第十六条 业绩成果
一、省级、市(州)级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期间论文客服QQ,81995535,须符合下列第(一)至(九)之二,同时符合第(十)对相应专业的要求:
(一)中华医学科技奖三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医学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医学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州)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奖二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市(州)级科技成果转化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
(三)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技奖、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中华护理学会创新发明奖三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
(四)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新技术(如手术方式改良、诊断水平提高、调查方式和实验室检测技术的改良)1项医学.全在.线搜.集 . www.med126.com,并通过县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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