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卫生计生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有关要求
(一)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以及负责推荐、审核、组织评审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申报人必须对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负责;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各级卫生计生委评审委员会要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政策把握、资格审查负责。按照程序逐级上报,逐级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正高级每人320元,副高级每人280元,各盟市、区直机构在报送申报材料时缴纳评审费,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要求和经费管理标准支出。
2017年是卫生计生系列职称改革启动之年,改革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全区广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试点自主评审单位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为全面推开相关工作打下更好的工作基础。各级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深化卫生计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以往文件(含职称评审条件)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做明确说明的,按《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办发〔2015〕275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发发〔2015〕90号)及自治区有关文件政策执行(2017年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电子版可点击下载)。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联 系 人:宋振波
联系电话:0471—6924898
自治区卫生考务中心专技科(申报材料接收)
联 系 人:包小红
联系电话:0471—5985314、6248074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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