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省破格申报卫生类主任医师评审要求
18年评审通知暂未公布,因此可参照往年评审要求,如下:
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对符合上述正常评审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6名)。
2、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2名)。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1名)。
4、承担(排名第一)2项以上相关专业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获得经费累计不少于20万元。
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申报
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影响资格评审工作的质量。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高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客观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报省人社厅备案,由省人社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具体材料报送要求为: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须用标准A3纸正反面打印制作(具体填写详见附件5),左侧折页。不可改变纸张大小和表格样式。左侧粘贴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及办证照片。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1份(附电子文档,此表为
《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副表,两表填写内容应一致,打印填写,必须用标准A3纸,不要改变纸张大小和表格样式,并在表头符合“正常”、“破格”、“同级改职”栏目中划“√”。在表头位置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参评毕业时间”为符合申报条件的时间);
3.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查询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彩色扫描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1份(学历查不到的,需提供档案有效学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近3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验印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5.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反映业务工作能力材料: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医辅(放射、超声、病理、检验)等工作的人员须提供近2年内在执业注册机构的原始病历复印件1份(由申报者指定病志,其所在人事部门负责从病志管理部门调取患者病志,申报者不得做任何改动);公共卫生类等其他非医疗机构人员须提供近5年内本人撰写的反映其从事本专业工作业务能力的相关业务材料1份(单位审核盖章);
7.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获奖人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及报奖全套科技材料(包括:①科技奖申报表;②查新报告;③研究工作报告;④发表论文应用证明;⑤省、市科技部门批复获奖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文件复印件等);
8.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期刊查询证明1份(查询方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论文查询证明1份(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数据库)。
9.工作单位考核材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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