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系列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卫生管理研究是指从事医疗卫生管理工作,并有明确的卫生管理研究方向(见附录1)。研究方向可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变化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有献身于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 号)和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不合格,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
(二)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三)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弄虚作假、违反政策规定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手段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予以通报。
(四)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或因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在执行或处分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
(五)存在违背国际公认和行业普遍认同的科研伦理规范和生命伦理准则,挑战科研伦理底线的研究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资格。
第三章评审条件
卫生管理研究高级职称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其职称分别为:副研究员和研究员。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须具备以下相应层级职称的评审条件。
一、卫生管理研究副研究员
(一)考试要求。
卫生管理研究副研究员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凡参加卫生管理研究副研究员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在有效期内申请参加评审,试行期间考试专业不作限制。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方向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卫生管理工作者;
2.具有医学专业或研究方向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卫生系列或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卫生管理工作5 年以上;
3.具有与研究方向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非卫生系列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卫生管理工作1年以上。
(三)工作业绩(能力)条件。
1.具有深厚的卫生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及时掌握国内外卫生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并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有研究能力;
2.有较丰富的卫生管理研究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指导和带教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对本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或具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4.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5.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及公立医院党建的相关研究,研究成果或建议,被地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等有关部门采纳,或对本单位深化改革起到积极作用;
6.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卫生管理专业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2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有1 项以上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主要完成人)。
二、卫生管理研究研究员
(一)考试和答辩要求。
卫生管理研究研究员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凡参加卫生管理研究研究员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在有效期内申请参加评审,试行期间考试专业不作限制。申报研究员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现场答辩。不能按时参加现场答辩者,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医学专业或研究方向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卫生系列或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卫生管理工作5 年以上;
2.具有与研究方向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非卫生系列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后,从事卫生管理工作1 年以上。
(三)工作业绩(能力)条件。
1.具有深厚的卫生管理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在本专业领域内有独创的见解,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
2.有丰富的卫生管理研究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
3.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有创新性研究课题,将最新科学技术应用于专业实践或转化科研成果效益显著,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
4.学术造诣较高,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5.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及公立医院党建的相关研究,研究成果或建议,被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等有关部门采纳,或对本单位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6.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卫生管理专业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3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有2 项以上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主要完成人)。
详细信息:2019年广东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粤卫函〔201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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