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1)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
(2)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
(3)组织、指导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种技术项目,主持制定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并有效地用于规范技术操作及管理。
(4)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并主持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
(5)熟练正确指导下一级药学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参与一定量的本科生教学,培养研究生、住培生或进修生1名以上,并进行院级以上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以上。
2.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等国家级奖项(排前10名);或获省(部)级上述有关政府奖项一等奖(排前8名)、二等奖(排前5名)、三等奖(排前3名);或获市(厅)级上述有关政府奖项一等奖(排第1名)。
(2)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排第1名),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或获得国家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等1项以上(排前3名)。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项目1项且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教学项目2项,且其中一项已结题。
3.专业论文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A类论文不少于3篇或SCI影响因子达2.0分论文不少于1篇。
(四)副主任(中)药师。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1)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
(2)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完成本专业部分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
(3)参与组织、指导本专业的业务技术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种技术项目,主持制定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并有效地用于规范技术操作及管理。
(4)根据专业发展需要,主持本专业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
(5)熟练正确指导下一级药学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参与一定量的本科生教学,协助指导研究生、住培生或进修生。
2.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等国家级奖项;或获省(部)级上述有关政府奖项一等奖(排前10名)、二等奖(排前8名)、三等奖(排前5名);或获市(厅)级上述有关政府奖项一等奖(排前3名)、二等奖(排第1名)。
(2)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排第1名),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或获得国家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等1项以上(排前5名)。
(3)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项目1项(排前3名), 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教学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主持局级及以上科研/教学项目2项,且其中一项已结题。
3.专业论文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A类论文不少于2篇或SCI论文不少于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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