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处理]
1.伤肢吻合口附近的关键应置于半屈曲位,以保持血管吻合处无张力,并用轻夹板或石膏托固定。肢体的活动应暂予限制,缺血时期要休息;循环已经恢复后,才逐渐增加运动;至少到手术后3周,肢体才可负重或自由活动。
2.抗凝剂的应用,对于急性血管损伤,不可过分强调。当存在严重软组织损伤时,抗凝剂的周身应用会引起广泛出血和血肿形成的危险。事实上,若血管已经妥善修复,术后抗凝剂应用常无必要;反之,若修复不善,抗凝剂也不能防止血栓形成。因此,抗凝剂不宜作为常规应用。
术后每日可给低分子右旋糖酐500~1000ml,连续应用1周,一般不用肝素。如术后伤肢脉搏不佳或是硬化的动脉,则最好应用肝素2~3日,每次用125mg肝素加5%~10%葡萄糖液500ml,从静脉缓缓滴入,保持凝血时间在25分钟左右;肌肉注射按每kg体重1mg,每6小时1次,但不如静脉滴注易于控制。一旦发现有出血倾向,应立即停药,不用对抗药物。有肝病或内脏并伤时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