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4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且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4.档案局(馆)申报人员,大学本科学历且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4年以上或从事档案工作5年以上;大专学历且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或从事档案工作7年以上;中专学历且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或从事档案工作19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了档案专业基本理论和知识;熟悉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制定、修订本单位(行业)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业务标准或档案工作制度1种以上。
2.执笔(主笔)制定了档案工作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专业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重要业务工作文件1项以上。
3.解决理论研究、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一定水平的业务指导。
4.开展培训教学工作,累计完成5课时以上相关授课任务。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较好地完成文书及其他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目、利用和统计等业务工作,整理、保管各门类档案达到800卷(或8000件)以上;近四年无档案安全责任事故。
2.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单位各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目、利用和统计等业务指导工作。
3.利用档案管理软件进行计算机辅助管理档案,开展了电子文件归档和管理、纸质档案数字化、档案信息数据库建设、档案信息利用平台应用工作中的1项以上。
4.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了加工,有全宗介绍、大事记、组织沿革、重要工作专题文件汇编等基本的编研成果3项以上。
5.开展了提供利用工作,提供利用工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6.参与了1项以上档案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7.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组织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2次以上。
8.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活动1次以上。
9.较好地完成了档案业务其他专项工作1项以上-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五)著作论文
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地、州、市级及以上单位申报人员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过1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档案学术论文。
2.县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在地、州、市级及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过1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档案学术论文。
第十一条 助理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基本掌握了档案专业理论和知识;了解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实践能力(经历)
1.能落实档案工作业务标准、规范和各项制度。
2.能解决档案工作中的一般问题。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目、利用和统计等业务工作和指导工作,近一年无档案安全责任事故。
2.使用档案管理软件进行计算机辅助管理档案,参与了电子文件归档和管理。
3.参与了档案信息资源的加工和档案提供利用工作。
4.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
5.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人事厅、档案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发〔2003〕62号)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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