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1门以上就业创业教育方面的课程;
2.组织和指导校、院(系)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工作,成效显著;
3.组织、开展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对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的提升具有一定贡献。
(四)业绩成果
1. 完成学校规定年均教学工作量的30%,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 主持校级(含)以上就业创业相关课题1项以上;
3.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就业创业教育方面的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其中1篇以上为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 每年组织、指导开展2场以上校或院(系)级就业创业指导讲座,组织或参与自治区级以上就业创业竞赛,组织或参与校、院(系)级就业招聘会3-4场,组织或参与指导的校、院(系)毕业生就业率达到同类型校、院(系)平均水平,以上涉及学校就业指导方面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人事部门和教务部门共同认定。
第十三条 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1.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学位,工作1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1. 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论.文.服.务.QQ81995535,系统掌握党和国家就业创业理论和政策;
2.具有从事就业创业教育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
3.具有指导助教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1.组织和指导1个年级的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工作和实习、见习等活动,具有做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的能力;
2.较好地总结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及实习、见习等工作的经验,进行有关学校就业创业教育的科学研究,参加就业创业教育方面课程的讲授。
(四)业绩成果
1. 完成学校规定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5%,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就业创业教育方面的论文2篇(第一作者)。
3.每年组织、参与2场以上院(系)级就业创业指导讲座,组织或参与校、院(系)级以上就业创业竞赛,组织或参与校、院(系)级就业招聘会3-4场,以上涉及学校就业指导方面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人事部门和教务部门共同认定。
第十四条 助教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工作1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1.初步掌握高校开设的就业创业课程的基本内容,具有承担就业创业教育方向1门课程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较好地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初步掌握党和国家的就业创业理论与政策;
3.有比较系统的政治、经济、哲学、教育学、心理学等某一学科知识。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参与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及实习、见习等工作论.文.服.务.QQ81995535,承担就业创业教育方面课程的教学辅导工作。
(四)业绩成果
1.完成学校要求的工作任务,效果良好;
2.完成1篇较高质量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方面的工作总结或调研报告。
3.每年参与院(系)级就业创业指导讲座,参与校、院(系)级以上就业创业竞赛,参与校、院(系)级就业招聘会,以上涉及学校就业指导方面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人事部门和教务部门共同认定。
第十五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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