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经济系列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5〕9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经济系列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湖北省经济系列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能力,培养和选拔一支高素质的经济专业人才队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经济专业特点,现修订制订本条件。
第二条经济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条件另行制定)、高级经济师,中级职务名称为经济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第三条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中、初级的任职资格通过考试的方式取得论.文.服.务.QQ81995535,高级经济师的任职资格为评审的方式。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经济专业(工商管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劳动工资、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等岗位上的经济技术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与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五条 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职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并从事经济师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经济师工作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从事经济师工作5年以上;
(四)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达标学历,从事经济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并从事经济师工作5年以上。
三、能力业绩条件
申报高级经济师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作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
2、作为骨干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完成1项省级以上或2项省辖市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题调研报告。
5、作为业务骨干长期从事经济工作论.文.服.务.QQ81995535,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
(二)理论基础知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经济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1部。
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3篇。
3、主持编写经济、管理或相关专业培训教材2部,正式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4、在市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及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省级以上重大技术改造、基础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报告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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