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3]123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湖北省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党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教师队伍,促进党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县委党校申报职务为高级讲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讲师、教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校从事教学、教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忠诚党校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二)副教授(高级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副教授(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讲师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三)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四)助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助教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五)教员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认定教员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三、能力业绩条件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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