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高级教师
(一)专任教师
1.学历和资历条件
高中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一级教师五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一级教师两年以上。
城镇教师须有在农村校或薄弱校工作一年的经历。
2.政治思想和师德条件
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
3.教育业绩条件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幼儿)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2)专任教师任教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并出色完成任务,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因学科特点未安排班主任工作的,须担任本学科的活动团队指导员或教练员五年以上;行政兼课人员任教以来须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
4.教学业绩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业绩突出,教学丰富灵活,教学效果好。
(2)任现职以来,做校级公开课或示范课两次以上。
(3)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较大贡献。任现职以来,所培养的青年教师(须有师徒合同)取得区级以上优秀成绩。
(4)专任教师须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校领导须现岗兼任学科教学课程,近五年以来,兼课不少于五个学期,周课时不得少于2课时;或者承担并完成两项市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幼儿园园长每学期须参加听课、评课、教研活动等不少于五次;其他行政人员必须现岗兼任学科教学课程,近五年以来必须连续兼课,周课时不得少于4课时。
5.教育教学研究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区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交流会议上交流教育教学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2篇(农村教师1篇)以上;或参与编写出版专著一部。
(二)教研员和电教人员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一级教师五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一级教师两年以上。
2.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
3.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关注专业领域学术发展动向,承担并完成区级以上通用教材编写、承担教学指导、教学诊断、教师培训、考试评价等具体工作。
4.主持或参与教育综合研究、区域教育政策的研制等;协助学校或学科组开展专题研究,发展教育教学特色。
5.任现职以来,每学年深入学校调研、参加校本教研活动不少于五次。
6.任现职以来,在市区(县)教研活动、各层级教师培训中,年均执教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三次。
7.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科教师在区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优异成绩。
8.任现职以来,指导的青年教师(须有师徒合同)在培养期间取得区级以上优秀成绩。
9.任现职以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
10.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一项以上。
(三)德育教师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专职德育工作十年以上,任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2.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
3.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和深厚的德育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
4.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道德和品质。在建设和谐校园,维护学校安全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形成特色。任现职以来,做过两次以上区县级的现场交流和展示活动。
5.任现职以来,学校德育工作获得区县级奖励一次以上;本人获得德育工作区县级奖励一次以上。
6.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任现职以来,承担培养青年德育教师工作,所培养的德育教师(须签订师徒合同)取得区县级以上优秀成绩。
7.任现职以来,在区县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较高水平教育(德育)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编写出版教育(德育)专著一部。
(四)高级教师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人员,除须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一级教师满三年以上。具有专科学历,任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2.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级综合性奖励。(如天津市劳动模范、天津市模范教师、天津市优秀教师、天津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天津市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获得“优秀”等级两次以上。
4.任现职以来,在教学中不断创新、改革,教学效果突出,在全国一级学会或天津市教育教学领导机构组织的公开课、展示课等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或所培养的学生获得市级学科竞赛、专业技能比赛、科技竞赛等活动的一等奖,且本人获市级指导教师奖。
5.任现职以来,本人在学科教学方面在本市有较为突出的社会影响,有较高的社会声望,承担市级以上教学讲座或教学辅导活动。
6.被区政府部门或教育行政单位评为“区级学科带头人”或相应的培养人。
7.任现职以来,在省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学术论文2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或者独立完成教育教学学术专著一部。
8.任现职以来,参与并完成市级课题一项以上,或荣获市级“基础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第五条 一级教师
(一)专任教师
1.学历和资历条件
高中教师须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二级教师四年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中等师范以上学历,担任二级教师五年以上。
2.政治思想和师德条件
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
3.教育业绩条件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经验。
(2)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并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因学科特点未安排班主任工作的,须担任本学科的活动团队指导员或教练员工作两年以上。行政兼课人员不做班主任要求。
4.教学业绩条件
(1)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方法丰富灵活,教学效果较好。
(2)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尊重导师,虚心求教,在教学团队中发挥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3)行政人员必须现岗兼任学科教学课程。周课时不能少于4课时。
5.教育教学研究条件
具有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态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改进和创新教学方法,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有校级交流的论文或教学总结1篇及以上。
(二)教研员和电教人员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二级教师四年以上。
2.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
3.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关注专业领域学术发展动向,参与区级以上通用教材编写、承担教学指导、教学诊断、教师培训、考试评价等具体工作。
4.协助学校或学科组开展专题研究,发展教育教学特色。
5.任现职以来,每学年深入学校调研、参加校本教研活动不少于五次。
6.任现职以来,在区(县)教研活动、各层级教师培训中,年均执教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一次。
7.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在区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8.任现职以来,在区级及以上刊物或交流会议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
(三)德育教师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二级教师四年以上。任现职以来,从事专职德育工作满一年,且任教以来累积从事专职德育工作三年以上。
2.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
3.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尚的师德和较丰富的从事学生德育工作经验,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理论以及适应学生德育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
4.任现职以来,个人获得过校级以上的德育专项奖励。
5.能够遵循德育规律组织指导学生德育工作,做出一定成绩。
6.具有一定的德育科研能力,能够承担德育科研任务,有校级交流的德育论文或经验介绍1篇及以上。
第六条 二级教师
(一)学历和资历
高中教师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考核合格。初中教师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三级教师两年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中等师范以上学历,担任三级教师三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业绩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七条 三级教师
(一)学历和资历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一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一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教育教学业绩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
天津市教委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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