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业绩成果
任高级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显著,教学检评或年度考核3年以上优秀,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 师表彰奖励。
2.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专业技术比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以上;或指导本校学生在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以上。
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主管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前5 名以上。
3.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成果创新性强,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总结出的教改经 验和研究成果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在省(部)级以 上范围内广泛推广应用。
4.在科技成果推广、社会实践及其他科技工作中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近5年来新增利税300万元以 上。
5.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优秀 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 奖第1名。
"6.取得3项以上发明专利;或9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7.主持省级以上示范专业、课程改革实验点、科技平台、 工程中心等建设管理工作论.文.服.务.QQ81995535,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并获主管部门表彰。
8.出版专著1部:文科类20万字以上,理工农医类及艺 术、体育、外语10万字以上;或主编出版创见性的中职教材2 部(文科类30万字、理工农医类20万字)以上,个人累计完 成7万字以上。
9.所任教学科(专业)在教学和技能考核中评价优秀。且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文科类9篇、理工农医 类6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 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高级讲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正高级 讲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 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专 业技术比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或指导本校学生在国家级技 能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2.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获奖者以上;或获省(部)级科技进 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 获奖者以上。
3.出版专著1部:文科类30万字、理工农医类20万字以 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3篇。
七、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件》中所称“学历(学位)、资历”是 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资历。
第十五条本《条件》中所称“论文”是指公开发表在国 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 (包括高校公开 发行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等)上的论文。
第十六条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 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以 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第十七条本《条件》中所称的著作、教材、教参、实习 指导书,除注明的外,均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 出版的著作、教材、教参、实习指导书。
第十八条本《条件》中提到的著作、教材、论文、教参、 实习指导书、专业发明系指本专业的,除注明的外,其作者(完 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第一。
第十九条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 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第二十条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第二十一条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农村(乡镇及其以下) 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上一级教师职 务任职资格。
第二十二条本《条件》中所称的学时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按其它教学环节(指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指导毕业 论文、毕业设计、作学术讲座、承担培训、批改作业)折算的 课时数。
第二十三条本《条件》中规定的著作、教材3万字以及 获得的专利可折抵1篇论文论.文.服.务.QQ81995535;但折抵的论文以及在增刊、论文 集、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总数最多不能超过1篇;在核心期刊增 刊或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一般期刊计算。
第二十四条本《条件》中所称课题以完成时限鉴定或验 收时间为准。
第二十五条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 厅将不定期组织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记分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第二十六条本《条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曰起施行。《关于印发 〈贵州省中等专业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 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6]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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