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显著,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在符合第二章四、六、七条规定的基础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大专学历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6年以上。
(二)原则上不实行资历破格。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满4年。
第二十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六章规定的评审条件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3条(其中至少1条为必备条件):
(一)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论.文.服.务.QQ81995535,在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评优课或基本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以上。(必备条件之一)
(二)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突出的成绩,本人或所带的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三)在教育教学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奖励或政府综合部门的综合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四)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优质课评比或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或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并且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五)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有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3万字以上)。
(六)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论文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七)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1篇以上,同时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得一等奖或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以上3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所申报学科的专业论文)。
(八)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或获得过市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教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
(九)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经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论证,已取得明显效果,并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育管理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专业研究论文可累计计算,校长至少有1篇为本专业研究论文,副校长及以下人员只允许有一篇教育管理论文。
第二十三条 对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中小学工作的教师(10年以上),其表彰奖励要求可适当放宽一个档次(资历破格者档次不放宽)。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第二十四条 专职从事教科研的人员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教学示范课2至3次;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全省(市、县、区)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正常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论文5篇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
第二十五条 专职从事电教教研、电教教材制作的人员必须紧密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论.文.服.务.QQ81995535,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电教应用与研究工作;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5篇以上,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第二十六条 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可单列评审也可在相应的学科中评审。
第二十七条 申报人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第二十八条 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第二十九条 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教案、讲稿、论文、教科研项目批文和鉴定书等均需原件。
第三十条 本资格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
第三十一条 各市可以在坚持本资格条件原则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并报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备案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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