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 申报高级实验师
① 教育教学能力(实验工作能力)
A.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B. 在实验岗位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或在实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
C. 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能,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② 教学时量(工作时量)
A.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200学时以上;破格申报人员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时量200学时以上;获得博士学位者,满足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时量200学时以上;
B. 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课堂教学时量计算;
C. “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实验教师年均教学时量200学时的三分之一。
③ 教学效果(含实验教学或辅助实验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或辅助实验教学任务)综合评价结果均应合格, 优良率应在80%以上,每学年年度实验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
④ 教学改革(含实验改革)
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4)申报讲师、实验师职务
①教育教学能力
讲师:任现职以来系统主讲过1门及以上高等学校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和设计。
实验师:任现职以来担任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实验教学工作,或编写实验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②教学时量
讲师: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原则上每年年均课时量达160课时以上,辅导员、兼任系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修访学、在职攻读学位等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160课时的三分之一。
实验师: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原则上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达160学时以上。
③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好。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和指导的实习、实训项目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
④教书育人
任教以来,重视教书育人,担任过1年及以上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或有1年及以上的基层社会实践经验或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且成绩较好;或在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中,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并取得较好效果。其中专业课教师原则上累计不少于8个月及以上的工厂、企业、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训、设计、调查等),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4. 科研成果及业绩
依据职改字〔1986〕第11号、职改字〔1986〕58号等文件要求,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和实验师职务,其任现职以来,在专业理论水平、论文专著和成果业绩等方面应具备相应条件。
⑴ 申报教授
① 科研意识与能力
A.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
B.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
C. 具备前瞻性的选题能力;
D. 具备较强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E. 具备较强的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② 科研业绩
科研业绩分为理论研究业绩和应用研究业绩两个方面。
理论研究是指:在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内进行的学术研究。包括较完整、系统地对学科体系或学科某一领域的某一部分进行的理论研究。以上研究成果由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含教材、译著)、课题、研究项目或奖励等形式表现。
应用研究是指:在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内运用基本原理进行的应用性研究。包括:主持较成型的产品或较成熟的作品;主持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研发、吸收和推广;主持行业的标准、模式、方法的制定或研发、吸纳、推广和完善。以上研究成果可由实物、工艺、技术、标准、论文、知识产权等形式表现。
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业绩,以论文形式表现出来的论.文.服.务.QQ81995535,在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至少发表8篇学术论文。以其他形式表现的,应具有至少2项(含2项)经省(部)级(含行业学(协)会)以上鉴定的研究成果。
⑵ 申报副教授
① 科研意识与能力
A.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
B. 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
C. 具备选题能力;
D. 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E. 具备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② 科研业绩
科研业绩分为理论研究业绩和应用研究业绩两个方面。
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业绩,以论文方式表现出来的,在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至少发表5篇学术论文。以其他形式表现的,应具有至少1项(含1项)经省(部)级(含行业学(协)会)以上鉴定的研究成果。
⑶ 申报高级实验师
① 科研意识与能力
A.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实验指导研究方向;
B.具有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C.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实验组织实施能力;
D.具备实验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② 科研业绩
科研业绩分为理论研究业绩和应用研究业绩两个方面。
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业绩,以论文方式表现出来的,申报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时论.文.服.务.QQ81995535,必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至少发表5篇学术论文或高水平的实验报告。以其他形式表现的,应具有至少1项(含1项)经省(部)级(含行业学(协)会)以上鉴定的研究成果。
(4)申报讲师、实验师职务
具有从事教研、技术开发和科研的能力。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教研、科研工作,主持或参与过一项校级以上的教研、教改或科研课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高职高专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本专业或本岗位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相关专业多媒体课件1套。
(5)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人员,原则上其评价基本标准依据湘职改〔1999〕24号文件执行。对于特殊人才、特色专业高水平技能型人才可开辟绿色通道,但其课堂教学时量必须满足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基本条件中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者,定为合格,其中一项及以上指标达不到要求者,定为不合格,凡评审结果为合格档次者,即达到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基本条件要求。不合格者,不再列为下一个评审环节的参评对象。
(二)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
学科评议组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的代表作(含作品、产品)进行审读,全面了解作者在同一研究方向上的系列研究成果,客观评价其在理论、应用研究上的深度和广度,并做出通过或不予通过结论。不予通过者不再列为下一个评审环节的参评对象。
(三)面试答辩
对申报教授,破格申报副教授和高级实验师对象进行面试答辩,考察了解答辩人在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情况,并做出通过或不予通过结论。不予通过者不再列为下一个评审环节的参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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