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学实践条件:
(1)主讲两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有一门为本学科主干课),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教学效果考核良好;
(2)研究生导师或为研究生授课。
2、科研工作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6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均为第一作者),并有1篇进入四大检索系统(第一作者);
(2)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含基金项目)1项,且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其成果具有很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以成果鉴定书为准);或公开出版专著(含教材)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科研为主的教授
1、教学实践条件:
研究生导师,或为研究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教学效果考核良好。
2、科研工作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论.文.服.务.QQ81995535,其中至少有2篇进入四大检索系统(均为第一作者);
(2)主持完成省部级或承担完成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含基金项目)1项,且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其成果具有很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以成果鉴定书为准);或公开出版专著(含教材)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获国家级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一等奖2项。
第八条 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部门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院级领导,可评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教师资格。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教师在具备相应的思想政治、学历、资历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讲师
1、具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知识,较深刻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理论;
2、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所必备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专业知识;
3、对在大学生中有影响的社会思潮能做专题剖析,并有两项具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报告;
4、能较好地总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验,进行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研究;
5、能胜任思想品德修养课教学工作,年均完成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教学效果考核良好;
6、组织和指导一个系或年级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效显著;
7、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二、副教授
1、具有系统、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能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理论;
2、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知识;
3、对在大学生中有影响的错误思潮具有较强的分析、说服能力,开展过有关的专题讲座;
4、组织和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绩显著;
5、能担任“两课”教学任务,年均完成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教学效果考核良好;
6、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著作2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编写校内使用教材3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7、主持完成或承担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厅(局)级奖励1项。
三、教授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理论;
2、有比较渊博的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知识;
3、了解国内外较有影响的社会思潮的主要观点和发展趋势,并对其中某一领域有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
4、组织和指导校院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绩卓著;
5、承担“两课”教学任务,年均完成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论.文.服.务.QQ81995535,教学效果考核优秀;
6、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均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著作2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校内使用教材3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7、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省部级奖励1项。
第九条 “破格”条件
一、“破格”范围(不能同时破两项):
1、不具备规定学历者;
2、不具备规定任职年限者。
二、“破格”程序
申请“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由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填写《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由兵团职改办抽取3名以上具有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其业绩、成果、论文等进行审查、评估,并进行答辩,答辩成绩合格者,方能推荐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破格”条件:申请“破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必须有2年为优秀。
(一) 副教授
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获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或获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2、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进入四大检索系统(均为第一作者);
3、系统地讲授两门以上课程,或一门硕士研究生课程,或两门助教进修班或教师骨干班的课程,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考核优秀;
4、主持并完成大型项目的研究、审定、推广,取得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达到省级以上领先水平(以成果鉴定书为准);
5、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二)教授:
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获国家二等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2、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其中至少3篇进入四大检索系统(均为第一作者);
3、系统地讲授三门以上课程,或二门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或一门博士生专业课程,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考核优秀;
4、主持完成大型项目的研究、审定、推广,且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其成果具有很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达到省级以上领先水平(以成果鉴定书为准);
5、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2部(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十条 其它条件
1、外语条件: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
2、继续教育条件: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兵团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或《继续教育证书》;
3、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答辩条件:申报评审正高级任职资格和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需进行答辩,且答辩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 有关问题说明:
1、教育研究系列,比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教师条件执行论.文.服.务.QQ81995535,注重业绩(政策水平、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以及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文件等);
2、“两课”:是指马列主义课和思想品德课;
3、核心期刊:指国家全国重点大学公开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确定的期刊;四大检索系统指《SCI》(科学引文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索引)、《EI》(工程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
4、获奖包括:国家四大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含教育部确定的大学生四项竞赛奖、大学生挑战杯奖的第一指导教师)、教材奖和体育竞赛奖;
5、主要完成者是指:国家级奖为等级内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厅局级一、二、三等奖的排名分别为前三名、前二名、前一名;
6、人文学科类的著作、教材可包括字典和手册;
7、与所从事专业学科相关的发明专利按省级刊物论文计,实用新型专利按核心刊物论文计;
8、教学和科研基本资料,由校教务处和科研处分别出具证明材料,教学效果实行一票否决,教学效果考核未达到要求者不能推荐参加评审;
9、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时,以最高奖励计算;同一论文在不同刊物多次刊载,只计算一次,不得累计;
10、“教授”评审条件中对论文的要求,在2005年年底以前的评审工作中,2篇核心刊物上的论文可按1篇四大检索系统刊物上的论文对待。
第十二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兵团职改办负责解释。1994年4月15日下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职改发[1994]13号)和1996年4月15日下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破格”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条件》(兵职改发[199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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