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要求
1.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广博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其中本、专科教学任务必须达到相应的要求。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以上研究生或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或访问学者。
3.担任过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工作,参与就业指导、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
1. 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前1;或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
2. 独立、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出版国家规划教材1部;或作为副主编出版国家规划教材2部。
3. 发表学术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美国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收录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被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录、本学科公开发表论文共计不少于8篇。
4.主持国家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项。
7.指导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体育竞技或创新创业实践,获省级一等奖以上;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优秀论文奖。
8.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有1项发明专利获国家优秀及以上奖励;或获国家软件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项,排名第1;或获新品种1个排名第1。
9.深入基层从事科技推广、开发、持贫、科技教育兴农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论.文.客.服.QQ,81995535,其成果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经省级主管理部门确认,已在较大范围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
10.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研结合项目)累计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或主持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解决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11.艺术专业教师从事艺术创作或表演成果获国际优秀(含提名或无等级)以上奖励,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公开举办高水平的个人专业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或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二等奖以上。
12.体育专业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以上体育赛事获一等奖;或担任国家级体育赛事裁判长以上职务。
13.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获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专项表彰。
14.制定国家级及以上的地方或行业标准,并在实施过程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15.获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突、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破格条件
第十条 破格评审副教授职称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一)符合第八条中的教学要求
(二)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发表学术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美国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收录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单篇影响因子达5.0以上,或累计影响达到10.0以上。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A&HCI收录文章共计8篇以上。
2.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一部,并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二等奖、三等奖各一项的科技成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三名),并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4.主持省部级项目及课题、省级基金项目及课题并通过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5.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省级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7.深入基层从事科技推广、开发、扶贫、科技教育兴农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论.文.客.服.QQ,81995535,其成果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已在较大范围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一次以上。
8.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且将该成果推广、运用于生产,创造经济效益达100万以上。
9.省社科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排名前二名),并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专题学术论文5篇以上。
10.艺术专业教师从事艺术创作或表演成果获国际优秀(含提名或无等级)奖励一项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二项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三项以上(以上均指排名前二名)。
11.体育专业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以上体育赛事获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二项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三项以上(以上均指排名前二名)。
第十一条 破格评审教授职称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一)符合第九条中的教学要求
(二)成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发表学术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美国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收录5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单篇影响因子达8.0以上,或累计影响达到15.0以上。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A&HCI收录文章共计10篇以上。
2.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并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3.获国家四大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二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以上均指排名前三名)。
4.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5.主持国家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重点项目子课题、攻关项目子课题、国家攀登计划、“863”计划子课题并通过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6.主持国家基金课题(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累计二项以上并通过鉴定者。
7.省级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等奖获得者。
8.霍英东青年科研基金、教师奖获得者。
9.艺术专业教师从事艺术创作或表演成果获国际级三等奖一项以上,或国家级二等奖二项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三项以上(以上均指排名第一名)。
11.体育专业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以上体育赛事获一等奖-论.文.客.服.QQ,81995535;或国家级二等奖二项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三项以上(以上均指排名第一名)。
附 则
第十三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评审教师职称资格。
1.有违反师德行为的,除按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有关规定处理外,三年以上不得申报。
2.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三年以上不得申报。
3.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根据情节轻重,两年至六年不得申报。
4.履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出现“基本合格”者延期一年以上申报;出现“不合格”者延期两年以上申报,同时该年度不计入履职年限。
第十四条 本文相关定义的说明
1.“经考核”指考核定职情形。
2.“公开发表”指在有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不含增刊。
3.“以上”均含本级。
4.“省部级”指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办、局)层次。“地厅级”指州(市)委州(市)政府或省级委(办、厅、局)层次。
第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试行)》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试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更多云南省专业技术资格教师评审论文发表及评审条件相关信息推荐:
医学全在线-期刊频道(www.med126.com/qikan/)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论文评审条件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