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资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4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论.文.服.务.QQ81995535;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1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技工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德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工作。
(三)实践能力(经历)
1.胜任本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教学和相关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学期平均课时量在180学时以上。近4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或中等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具有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4.开设校级公开课3次或县(市、区)级公开课1次以上。
5.具有本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
(四)业绩成果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完成实习设备的安装、调试或大修、改造等工作。
2.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表彰。
3.在实习教学管理和实习教学改革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4.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参与完成专业(工种)实习场地建设、装备计划、设计、改造等工作;或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项目开发、技术改造,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5.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1篇以上与本专业(工种)相关的论文;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工作(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论.文.服.务.QQ81995535,或承担实习课题的设计、编写完整的实习指导讲义在校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第十五条 助理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门学科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经考核胜任教学需要。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教法,胜任教学工作;能够正确传授教学内容,有良好的表达能力。
2.系统地承担1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3.参与指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或参加实验室建设、专业实践、社会调查等工作;或取得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的相应等级证书。
4.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积极参与教研、科研活动。
(四)业绩成果
1.专任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40学时;兼任校级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4;兼任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3。
2.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3.写出完整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体会。
第十六条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学历资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取得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4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1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技工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德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工作。
(三)实践能力(经历)
1.胜任本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教学和相关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学期平均课时量在180学时以上。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担任班主任或中等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具有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4.开设校级公开课3次或县(市、区)级公开课1次以上。
5.具有本职业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
(四)业绩成果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完成实习设备的安装、调试或大修、改造等工作。
2.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表彰。
3.在实习教学管理和实习教学改革中取得优异成绩论.文.服.务.QQ81995535,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4.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参与完成专业(工种)实习场地建设、装备计划、设计、改造等工作;或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项目开发、技术改造,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5.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1篇以上与本专业(工种)相关的论文;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工作(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承担实习课题的设计、编写完整的实习指导讲义在校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第十七条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学历、资历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实习教学工作三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
1.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1)受过不少于100学时教育学、心理学和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
(2)坚持有计划、有目的的自学、进修(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操作技能。
2.教育教学实践条件。
(1)掌握本专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的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2)能按照生产实习教学计划和大纲的要求编写本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课、教案、讲义,独立完成生产实习课的教学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
(3)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耐心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4)积极参与生产实习教研活动。
3.业绩条件。
(1)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课时,兼职教师中校级领导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1/4,其他人员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工作量的l/3。
(2)教育教学效果较好,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学生操作技术有所进步。
(3)任现职以来写出完整的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发〔2003〕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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