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资历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体育专业,取得二级教练员任职资格4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较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及运动员选材的手段和方法。遵循运动员成长规律,结合训练教学实践,制定实施训练规划和计划,积极选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向,具备承担运动员训练教学和指导比赛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
1.优秀运动队一级教练员
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比赛成绩之一:
(1)全国最高水平比赛获录取名次。
(2)全国城市运动会前三名。
(3)运动健将一人或一级运动员三人。
(4)集体项目获全国青年锦标赛或全国联赛乙级队前十二名。
2.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一级教练员
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所培训的运动员60%达到及格标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向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输送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四名或集体项目八名。
(2)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在全国城市运动会前六名。
(3)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录取名次;或集体项目获录取名次。
(4)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有二人获一级运动员或一人获运动健将称号。
3.地州市体育运动学校,重点业余体校一级教练员
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所培训运动员的60%达到及格标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向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运动班输送直接培训1年以上并参加自治区年度以上比赛的注册运动员六名或集体项目八名论.文.服.务.QQ81995535;或向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输送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三名或集体项目六名。
(2)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在自治区综合性运动会一人冠军或二人亚军或三人前三名或集体项目获前三名。
(3)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在自治区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二人冠军或四人亚军或六人前三名或集体项目两次冠亚军。
4.县(市)业余体校一级教练员
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所培训运动员的60%达到及格标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向地州市运动学校或重点业余体校输送直接培训1年以上并参加地州市级以上比赛的注册运动员十名或集体项目十二名;或向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运动班输送直接培训1年以上并参加自治区年度以上比赛的注册运动员六名或集体项目八名;或向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输送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二名。
(2)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在自治区综合性运动会一人冠军或二人亚军或三人前三名或五人前六名或集体项目获前三名。
(3)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在自治区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二人冠军或三人亚军或六人前三名或集体项目一次冠军或两次亚军(有二名以上主力队员)。
(4)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地州市级最高水平比赛中三人冠军或集体项目二次冠军。
第十一条二级教练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技能,初步掌握运动员选材和训练的基本手段。能按照要求制定和实施训练教学计划。对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向有一定的了解。具备一定的比赛指导能力。
(三)业绩成果
1.优秀运动队二级教练员
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能够较好地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工作,完成训练比赛任务。
在优秀运动队训练4年以上,自愿到各地州市县体育运动学校,重点业余体校从事教练员工作的退役运动员,可提前确定为二级教练员职务。
2.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二级教练员
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较好地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向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输送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一名,或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在自治区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二人获得录取名次。
3.地州市体育运动学校、重点业余体校二级教练员
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论.文.服.务.QQ81995535,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较好地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向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运动班输送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一名。
4.县(市)业余体校二级教练员
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较好地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向地州市运动学校或重点业余体校输送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一名。
第十二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人事厅、体育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新人发〔2008〕8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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