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讲师和二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毕业1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技校毕业4年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助理讲师或二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二)专业理论和工作能力要求
1、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须参加过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教育证明。
2、受过职业教育理论教育,能了解本专业的文化基础理论和技术基本理论知识。
3、在本专业内能参与基础理论和技术教学研究论文.客服.QQ,80018565,了解本专业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
4、了解本专业的最新技术规范和工艺规范和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
5、具有教学、教研和实践的经历。能配合教师完成教学、实习任务。
6、参与过教学改革、教学实践工作。
7、撰写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研究论文。
8、基本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四、其他事项
(一)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论文.客服.QQ,80018565,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具备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一步到位参加评审的,主要以近5年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为评审依据。
(三)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四)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并经业务主管理部门注册,可视为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加上一级别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现行政策掌握。
(五)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取得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六)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评审相关条件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七)本评审标准由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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