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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6〕50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8/26 字体: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调整后的岗位结构比例执行(附件8)。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2016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我省评审正高级教师的总数为146人,市州评审指标确定根据各地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状况、区县数量、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来下达。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对岗位(学科或专业)申报,由学校(单位)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3.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在职人员论.文.客.服.QQ,80018565,待岗位出现空缺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原有资格继续有效,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

4.制定《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跨校评聘实施办法》(附件9),建立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机制,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县市区可根据编制和岗位情况确定公布跨校评聘的岗位名称、职数、聘任条件,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不含幼儿园教师)可跨学段(不含幼儿园)进行评聘,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并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可跨园进行评聘。

5.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论.文.客.服.QQ,80018565,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高、中级岗位职数在同类学校标准基础上上浮10%。

6.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加强聘后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能上能下。

五、进度安排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基础上,按本方案要求,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改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月至12月)

1.前期筹备(1月至8月)。进一步完善改革实施方案,做好实施相关准备工作。

2.全省部署(9月上旬)。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改革的意义,介绍改革的范围、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3.市州方案报批(9月)。各市州根据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4.人员过渡(10月)。按照《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办法》(附件1),统一开展人员过渡工作。

5.组织评审(11月至12月)。按照《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湖南省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湖南省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湖南省教研人员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湖南省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组织各级别新晋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职称(职务)评聘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程序开展。评审结果根据分级管理原则,经公示后报相应教育部门审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并及时做好证书核发工作。

(二)总结阶段(2016年12月)

按照改革工作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改革工作总结报告,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改革的意见、建议。

六、工作要求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统一、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各地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和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改革的必要性、复杂性,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予以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市州、县市区要成立由当地政府领导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教育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严格按照全省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改革相关工作,确保高效有序。

(二)周密部署,稳步实施。各市州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工作论.文.客.服.QQ,80018565,分析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制定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实施细则。各地在全面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细化工作措施,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建立制定应急机制,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能分工,理顺关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改革工作,政策制定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具体实施以教育部门为主,检查监督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具体执行由教育部门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改革期间,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各地要加强沟通和交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四)大力宣传,广泛动员。高度重视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改革工作的作用、意义,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

附件:

1.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办法

2.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4.湖南省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5.湖南省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6.湖南省教研人员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7.湖南省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8.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

9.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跨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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