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5)条中的一条):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一项以上。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
(3)获得省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一项以上或二等奖二项以上。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二项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四项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推广应用后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二项以上。
(6)获得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以上或二等奖二项以上的主持人,把科研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7)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8)提出二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经有关项目审查委员会论证(通过)采纳;或完成二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通过省、部级备案、核准(或批准),并交付使用。
(9)作为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设备监理、设备管理及监测等各项技术工作的主持人,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大型重点工业项目或二项以上省辖市级大型重点工业项目,项目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10)作为本专业主持人,完成二项以上省(部)级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的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或作为本专业主持人,完成二项以上引进大型先进技术项目的消化、吸收和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11)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制、开发,实现技术产业化,推动自主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12)主持研究开发的产品,有一种以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或为主领办、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13)在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二项以上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引进大型先进设备(或部分主要设备),有创新的技术成就,并经一年以上实践、使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14)从事标准、计量检测及质量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对企业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起到重大作用,获得国家级表彰。
(15)企业中从事机械工程专业的技术负责人论.文.客.服.QQ80018565,其专业技术水平能够支撑所在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获得同行专家认可,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论文与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条中的一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
(2)在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或在国外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3)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其中二篇为第一作者)或在国际学术年会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4)主持撰写二篇以上省(部)级或大型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5)主持撰写三篇以上大型项目工艺研究报告、技术总结等,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6) 编写本专业设计规范、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三万字以上,在本行业或大型以上企业实际工作中得以推广、应用。
(7)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引进国外技术或设备的技术说明、标准、改造方案、操作规范等文件制定,经一年的实践、应用,项目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8)对重大复杂设备工程的设计、采购、制造、储运、组装、测试、检验等过程提出过合理化建议,或对重大项目合同、技术方案、法规与标准、重要和关键的工艺规程、组装与测试规程等技术文件与资料提出过修改意见,修改理由具有较深的理论价值和技术水平,得到有关部门采纳。
(9)作为主要参加者,制(修)订国家标准一项以上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二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三、破格条件
凡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申报。
破格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论文与论著及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并达到合格外,业绩与成果还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一)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的四条以上(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前三条中的一条)。
(二)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的四条以上(从事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前五条中的一条)。
附 则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著的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
二、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专业奖励。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为准。
三、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论.文.客.服.QQ80018565,以证书为准。“主持”、“项目负责人”、“主要参加者”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省(部)级或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文件。各类表彰、认可、采纳等,以正式文件为依据。
四、本条件中所列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撰写论文、著作、技术报告等是指执笔人。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
五、论文与论著、业绩与成果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机关分流人员的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著以近五年所取得的为主。
六、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财务证明。
七、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
八、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豫人职(1997)23号文件中《 河南省机械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 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河南省人事厅 2006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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