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较系统地参加一项矿山、选矿厂及其主要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的工程设计工作;
⑥独立完成二项以上矿山或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主要单位工程的设计任务。
从事生产、施工建设、地质勘测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矿山较复杂的单位工程的设计或施工组织编制任务;
②承担过小型矿山建设或大、中型矿山水平延深、改扩建等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组织工作;
③担任过小型以上矿山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建设项目专业项目负责人;
④编制过各时段的施工计划(如年、季、月度计划)及各种标书、承包合同;
⑤独立编制过矿山采场、矿山机电运输等单项工程设计项目二项或组织实施二项以上;
⑥独立编制过矿山或选矿厂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二项以上或独立编写本专业工种的操作规程;
⑦参加市市(厅)级或大中型企业科研、开发、技改项目或新技术推广一项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
⑧完成或主持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小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或论证一项以上;
⑨较系统地参加一项以上井田(矿井)地质勘察项目的地质设计、地质三边和地质报告的编制工作,为主要编制人员。
3、业绩与成果,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
从事科研、勘查、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
①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推广项目,成果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参与完成的科研、推广项目中,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
③参与完成的设计项目获市(厅)级优秀设计一项或院级优秀设计二项;
④在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中,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被采纳后有显著经济效益并受到上级表彰和奖励;
⑤获得专利项目一项,并得到实施。
从事生产、施工建设、地质勘测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
①参与完成的科研、推广项目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或大型企业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
②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单位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市(厅)级或大、中型企业优秀设计奖一项或优秀工程称号一项;
③主持的工程施工速度创市(厅)级或大、中型企业的记录并受到上级表彰和奖励;
④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经济效益显著并受到部门表彰和奖励;
⑤获得专利项目一项,并得到实施;
⑥制定完成的地质报告经审查批准得到实施。
4、论文与论(译)著,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
(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市(厅)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含参加编写的《设计手册》),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3)两篇以上科研、设计、施工项目及生产实践的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学术水平;
(4)参加编写的行业标准、规范或通标定型设计一项以上被采纳颁行;或主持编写的企业技术标准、技术规定被采纳、实施;
(5)参加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在实际应用中产生良好的效果。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及经历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的三条以上,论文与论(译)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须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论.文.客.服.QQ80018565,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和独到的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经历与能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科研、设计、生产管理、主持编制大型地质勘察报告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3)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4)担任工程师或受聘担任注册安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从事科研、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技术难度大、综合性强、影响面广的项目,并任课题或专题负责人;
②主持过二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
③主持完成过二项以上技术难度大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项目或新产品投产任务,并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④担任省(部)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检测技术骨干,解决过测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并负责提出较复杂的检测技术(含方法或设备、装置)一项;
⑤参加制定过区域性专业科技发展规划,或承担专业科技发展规划的论证、审查、鉴定,具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⑥通过对重大事故(瓦斯、粉尘爆炸、井下火灾、井下突水、露天矿边坡或内外排土场滑坡等)的原因分析,研究提出的矿山救灾技术新措施被采纳,实用性强,效果明显;
⑦作为技术骨干全过程承担过一项以上大、中型矿山总体规划设计,具有审查论证大、中型矿山规划项目的经历;
⑧曾担任一项中型以上或二项小型矿山、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
⑨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或审核本专业一项全国性矿业开发或矿物选洗加工发展规划,或二项以上区域性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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