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过1个以上市(厅)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并参加全过程的工作。
(二)参与完成过1个以上技术引进、消化、推广项目;或2个以上车辆或其他运输生产基础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并承担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
(三)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汽车总成大修,并负责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四)独立完成过车辆主要零部件或基础件的测绘和制图,或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相当于电动轮胎螺母拆装机等一般难度的汽车专用保修机具的设计,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汽车运输企业的设计。
(五)参加完成过1个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2个以上专业性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订或修订。
(六)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相当于C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经省(部)级计量认证的发动机试验室规模的整套检测设备的安装、调试。
(七)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个以上大件货物运输(或特殊条件的散货、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或1个以上较大型运输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并根据客流或运输任务、车辆和道路等情况合理组织车辆运行计划。
(八)独立完成过2项以上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解决过2个以上汽车运输生产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九)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重大车辆改装、改造工作,解决过改装、改造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十)作为技术骨干,在重大新技术、新工艺、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中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一、公路、桥梁、筑路机械、交通通信工程专业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前5名)、或2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计划奖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技术完成人(以证书为准);或获省级行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技术完成人(以证书为准);或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要求前3名)。
(二)设计、咨询:完成省级新产品开发、设计等,并获省优秀新产品奖、优秀设计奖、优秀工程奖、优秀咨询奖等三等奖1项以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3项以上本行业(企业)主要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以及有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良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四)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2项以上基本建设(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项目完成后,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从事技术工作、技术管理工作及后续技术支撑工作,业绩突出,得到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以个人表彰证书为准),或得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以个人表彰证书或业务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二、港口、航道、水工、救捞、船舶工程、航运枢纽及辅助工程、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船检专业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计划奖三等奖,或省级新产品奖、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市(厅)级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以上项目的技术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1项以上,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三)推广应用新技术2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比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1项以上,效果显著(单位出具证明)。
(五)参加市(厅)级以上基本建设(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的技术骨干,项目投产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上级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及后续技术支撑工作,业绩突出,得到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以文件或表彰证书为准)。
三、汽车运用工程专业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二)参与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地、市级授予的三等以上专项奖。
(三)参与完成的技术引进、消化、推广、改造或开发项目,已通过业务主管部门评审鉴定或成果得到应用。
(四)作为技术骨干撰写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已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鉴)定或颁发施行。
(五)提出的合理化建设被采纳,解决了汽车运输生产中的技术问题论.文.客.服.QQ,80018565,提高了车辆运用与维修水平,或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汽车总成大修,在厂车日和返修率指标符合要求,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保证了大修任务的完成(需得到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七)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专用保修机具,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有实际应用价值(需得到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八)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运输企业方案或完成的较大型运输项目方案论证、技术评估,达到设计要求,为决策提供了依据,组织实施后有明显效果(需得到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九)作为技术骨干安装、调试的相当于C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发动机试验室整套设备,技术合理、计量准确、运行正常(需得到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十)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大件货物运输或其他特殊条件运输生产,组织有方,保证了运行安全(需得到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十一)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车辆改装改造,重大新技术、新工艺、科研成果推广应用项目通过了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果(需得到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专业著作或专业译著(参加编译的,撰写其中2万字以上)。
(二)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省级以上交通运输系统创办的相关专业期刊或省(部)级以上高校发行的学报)上或有正式书刊号的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省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行业学会组织举办)论文集上发表有指导实际工作意义或有新论点的论文1篇以上(第一、第二作者)。
(三)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国家行业学会组织举办)宣读并全文收入论文集的有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第一、第二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
(四)有2篇以上有实用价值或学术、技术价值的专项技术研究分析报告(经使用单位和省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出具详细评审等附件证明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省行业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研制开发的新产品1项以上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国际合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均以证书为准)。
(二)设计、咨询、规划:获省四优设计(或优秀咨询、优秀勘察、优秀规划)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均以证书为准)。
(三)施工:技术主持完成的业绩为正常申报业绩的2倍以上(仅限项目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以上)。
(四)监理:技术主持完成的业绩为正常申报业绩的3倍以上(仅限副驻地以上)。
(五)港航:技术主持完成的业绩为正常申报业绩的3倍以上。
(六)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重点科研课题的研制、审定工作,并已经项目(课题)下达部门鉴定通过(以省人民政府行文确定的项目为准)。
(七)作为技术骨干研制、开发的新产品3项以上获国家或省级优秀新产品奖并正式投入生产,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1部以上或在国际、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国家级交通运输行业学(协)会举办)大会宣读或全国性专业刊物(省级以上交通运输系统创办的相关专业期刊或省(部)级以上高校发行的学报)上发表2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二)正式出版过2万字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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