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工作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参加完成的规划、科研、技术开发、吸收或推广项目,已通过评审鉴定或成果得到应用;
(6)参加编制的标准、定额、规范,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
(7)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8)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文件,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9)参加完成的技术工程项目,已通过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
(10)较好地完成所分管的专业技术工作,为单位做出一定的贡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论.文.客.服.QQ,80018565,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二、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深入的研究。
2、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4、熟悉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5、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具有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协调相关专业间技术配合问题和组织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2、负责并完成本专业2个专项技术工作。
3、分析和研究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有分析研究报告提出有价值的分析意见,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4、具有本专业技术工作项目的审核与审定能力。
5、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6、被聘中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个省(部)级科研与技术开发课题,并编写专业技术报告;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个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2个专业性技术标准、规章、指导性文件的制订或修订,或完成过1个本专业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
(3)编写本专业二门课程的培训教材,并在市(地)级单位主办的培训班中讲授;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技术引进、消化项目或2项技术改造项目,承担主要技术工作,并负责编写专业技术报告;
(5)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技术问题研究,为开发新技术、拓展新业务和改善技术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6)作为技术骨干,对水运工程重大事故组织过调查、分析和检验,并负责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的项目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专业奖,或获得2项市(地)、厅(局)级科技进步奖或专业奖;
(2)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质工程或科技成果三等奖;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对本专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或推广应用价值;
(5)在工作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规划项目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编制的国家、行业或专业性技术标准、定额、规范,已通过评审鉴定或得到使用;
(7)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8)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得到上级主管业务部门的认可;
(9)负责“管、用、养、修”的技术装备,配套合理、性能可靠,得到上级业务部门的认可。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第十三条 地方铁路工程专业评审条件
一、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主要基础理论知识。
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为:铁道概论、工程材料学、工程力学、铁路通信信号基础、铁路运输组织理论,机车车辆基础论,工程测量学、施工与养路机械理论,铁路轨道、桥梁与隧道工程、铁路设计基础理论等。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知识。
3、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4、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5、了解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6、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和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2、参加并完成本专业1个专项技术工作。
3、搜集、整理和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技术资料,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4、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5、被聘助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1个区域性铁路建设规划项目,完成本专业有关技术工作;
(2)参加完成1个市(地)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完成本专业有关技术工作;
(3)参加完成1个国家或行业标准、定额或规范的制订或修改,完成本专业有关部分的撰写;
(4)作为技术骨干承担1条铁路建设或2条一般铁路的养护,完成1个大、中修技术改造工程;
(5)参加完成2个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的审核,提出有关专业的审查意见;
(6)参加完成1个大型或2个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本专业有关技术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攻关的科研、工程项目获市(地)级奖励,或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
(2)主要参加的技术攻关、工艺改造、设备改造等项目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所承担的工程有1项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或2项获厅(局)级优质工程奖;
(4)所承担的技术工作成果突出,技术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受到省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5)在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文件审核中,提出的审查意见被采纳,并起到较大作用或取得明显效益;
(6)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7)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评审或交付施工;
(8)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9)及时解决、处理生产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或故障,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表扬或奖励。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论.文.客.服.QQ,80018565,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二、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深入的研究。
2、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3、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4、熟悉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5、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具有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协调相关专业间技术配合问题和组织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2、负责完成本专业1个专项技术工作。
3、分析和研究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提出有价值的分析意见,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4、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5、被聘中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个全省性或2个区域性铁路规划项目,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个省(部)级或2个市(地)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个国家或行业标准、定额或规范的制订,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5个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的审核,负责提出项目审查意见;
(5)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个大型或2个中型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
(6)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个大型或2个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7)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个大型或2个中型工程的施工或监理,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8)主持完成1条高等级铁路或2条一般铁路的养护和大、中修技术改造工程,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的项目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专业奖,或获得2项市(地)、厅(局)级科技进步奖或专业奖;
(2)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质工程或科技成果三等奖;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审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产生显著效益;
(5)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全国性或区域性铁路规划项目,或编制的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定额、规范,已通过评审鉴定或得到应用;
(6)在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文件审核中提出的审查意见被采纳,并起到重要作用或取得显著效益;
(7)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8)作为技术骨干施工或监理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已通过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
(9)主持养护或完成大、中修技术改造的铁路,质量合格、路况好、车畅通,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的认可。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论.文.客.服.QQ,80018565,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七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八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九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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