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学创作专业文学创作三级作家资格条件(试行)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学创作专业一、二、三、四级作家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粤人发[2003]172号规定:
广东省文学创作三级作家资格评审条件如下:
评定标准:文学创作三级作家必须具有一定的思想水平、文学修养、文学专业知识和概括生活的能力,创作技巧比较熟练,发表或出版过质量较高的文学(评论)作品,在本地区读者中有一定的影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文学创作上取得一定的成绩。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作家协会会员中<党政机关公务员除外)专业或业余从事文学创作(含文学评论)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评审后,如发现有以上行为的,一律撤销所取得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条 资历条件-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一)参加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部门组织的基本素质考核,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文学创作四级作家资格或有关的相应资格后,继续从事文学创作5年以上。
2、取得文学创作四级作家资格或有关的相应资格后,继续从事文学创作虽未达到上述年限,但取得一定的创作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公开发表的单篇作品获得国家部门颁发的文学奖项1个。
(2)公开发表的单篇作品获得省级文学常设性奖项1个。
(3)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获得地市级文学奖项2个;或公开发表的单篇作品累积获得地市级文学奖项3个。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文学创作专业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如文学讲习班),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创作技巧,有一定的创作经验。
(二)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创作正式出版文学新作品1部<含文学评论)以上,并受到地市级文学界的较高评价,在全地区有一定影响。
(三)独立创作的作品在全国性文学刊物(含文学评论刊物)发表1篇(含1篇)以上,或在省级文学刊物发表2篇(含2篇)以上,或在地市级文学刊物发表3篇(含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全地区文学界产生影响。
(三) 较好地完成各级作协分配的创作任务。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一)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的文学(含文学评论)作品,获得地市级各项文学奖;或获省级文学刊物组织的文学奖。
(二)独立或合作的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其他艺术门类,并在区内产生一定影响。
第七条 附则
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文学创作三级作家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及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广东省人事厅
二○○三年七月七日
更多广东省文学创作作家系列资格论文发表及评审条件相关信息推荐:
医学全在线-期刊频道(www.med126.com/qikan/)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文学创作作家系列资格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论文评审条件、期刊目录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