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评审一级播音员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的第六、七、八、九条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力条件
1.较好地掌握播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各类节目的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研究能力;基本掌握播音创作规律,擅长某类节目播音或主持,播音有特色,播音员形象、语言符合节目定位,主持人有一定的节目策划和采编能力,是本单位播音主持业务骨干,在本地区有一定的影响。
2.能较好地完成广播电视等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尤其是能较好地完成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参与过重大活动、重大题材、重要战役性报道任务,成绩较显著。每年从事播音的时间不少于9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20期。
3.具备指导初级播音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播音主持作品获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市级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以上。
2.作为主创人员之一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获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以上。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安徽广播影视》学术刊物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2.专业论文获省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论文奖三等奖1项以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第十三条 一级播音员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一级播音员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的第六、七条及第十二条第(一)款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播音主持作品获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以上。
2.作为主创人员之一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获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或广播电视节目奖提名。
3.作为主创人员之一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获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二等奖2项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获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一等奖2项以上。
(二)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安徽广播影视》学术刊物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2.专业论文获省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论文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四条 二级播音员条件
申报评审二级播音员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的第六、七、八、九条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基本掌握播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各类节目的语言表达技巧,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水平;基本掌握播音创作规律,嗓音较好,语音较纯正,播音员主持人形象、语言基本符合节目定位要求。
2.能较好地完成广播电视等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每年从事播音的时间不少于5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15期。
(二)业绩与论文著作条件
1.播音主持作品获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级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作为主创人员之一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获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
2.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播音专业业务工作总结1篇。
第十五条 三级播音员条件
申报评审三级播音员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的第六、七、八、九条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播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政策水平,了解播音创作规律和各类节目的语言表达技巧,嗓音较好,语音规范,播音员主持人形象、语言基本符合节目定位要求。
2.能按要求完成广播电视等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每年从事播音的时间不少于50个工作日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15期。
(二)业绩与论文著作条件
1.播音主持作品获市级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三等奖1项以上。
2.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播音专业业务工作总结1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业绩和论文著作,从取得现专业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与原件对比验印认可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第十七条 原从事广播电视新闻等相近专业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其申报播音主持专业资格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资格。
(一)一级播音员: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二级播音员: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一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三级播音员: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论文.客服.QQ,80018565,一年见习期满。
第十九条 同等条件下,对在县级广播电视台工作一线并从事播音主持工作10年以上的播音员主持人,正常申报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专业技术资格,在业绩或论文著作条件方面可适当倾斜。
第二十条 对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任职年限。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资格时,须被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方可申报。
第二十二条 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不得申报;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不能申报且任期顺延;申报材料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有严重抄袭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如在评审后发现的,经省有关部门核实认定后,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本标准条件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持有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同的,须参加本专业累计1个月以上继续教育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本标准条件所称“市”级,是指省辖市。
(三)本标准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四)本标准条件所称“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是指由国家期刊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刊物指正刊,不含副刊、增刊、论文集、样本等);论文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第一撰写人,且内容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著作(译著)须有“ISBN”标准书号。论文、著作(译著)以笔名发表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所有获奖以颁奖文件或奖励证书为准;单位获奖,不作为个人奖项;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取其中最高奖项。论文.客服.QQ,80018565
第二十四条 申报评审播音指导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并委托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或外省播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公布的《安徽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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