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较系统的专业基础、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一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较熟练地掌握交通行业工程勘察设计、科研、施工、技术管理、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及有关条例。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和现状,以及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
3、能运用专业知识解决技术工作中出现的难题,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综合能力。
4、完成助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内容,掌握一定的现代专业知识,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有较丰富的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管理、科研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具备完成以下工作之一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1、主持过中型项目(工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大型项目(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2、承担过省、市(厅)级重点课题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国家级重点科研课题的研制开发等工作,经鉴定成果达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参与编写部、省级行业标准、技术规程、管理办法等,或组织制定本部门、本专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标准等,经省、市部门认可,并付诸实施的。
4、主持完成中型项目或参与完成大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论证工作,被市、地(厅)认定并付诸实施的。
5、能编制中型工程施工计划和工程概预算,能组织中型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6、在工程设计、施工、科研、开发及技术管理工作中,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有独到之处,在本行业、本部门居领先地位。
7、从事过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工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先进设备时,起到技术骨干的作用。
8、采取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降低能耗,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使本部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取得有价值的科研成果,获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市级科学技术三等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论文.客服.QQ,80018565;
2、省级科学技术三等以上奖励项目技术骨干或子课题主要完成人;
3、研究的成果,经鉴定达到省、市(厅)先进水平;
4、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优质工程奖三等以上(有个人证书);
5、省公路科学技术奖;
6、主持的中型项目(工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大型项目(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其设计规范合理,施工质量达优良级标准。
7、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缩短了工期,或一次节约资金80万元以上;
8、参与部、省颁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等的编写,省、市行业标准、规定的起草者,本部门、本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制定者。
9、从事的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取得了专利,在实际工作中有应用价值;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先进设备时,通过改装(改造),提高了设备的性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1、 正式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的专著、译著或合著部分章节;
2、在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市(厅)行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2篇以上(须为第1、2作者);
3、在企业从事交通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数量达不到规定数目要求的申报者,可提供经专家鉴定,具有独到见解的技术报告、学术论文等2篇以上。
(六)计算机要求
须提供计算机中级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规定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非全日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1年以上;
2、非全日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2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4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要求
掌握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和现状论文.客服.QQ,80018565,能运用专业知识解决技术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完成继续教育的内容。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参与中型项目(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标准等;参与编制施工计划和工程概预算等。
2、能撰写有独到见解的技术报告或总结。
(四)计算机要求
须提供计算机初级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规定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
技术员任职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非全日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1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要求
了解本专业和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能运用专业知识完成本职技术工作。能完成继续教育的内容。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参与小型项目(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标准等;参与编制施工计划和工程概预算等。
2、能写出相应的技术报告或总结。
(四)计算机要求
须提供计算机初级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规定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
七、其他事项
(一)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由省人事厅统一制定。
(二)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能力论文.客服.QQ,80018565,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要求须同时具备。
(三)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具备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一步到位参加评审的,主要以近5年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为评审依据。
(四)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主持过大(中)型项目,是指在大(中)型项目中,承担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职务。
(五)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六)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可视为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加上一级别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现行政策掌握。
(七)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一致的,需取得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八)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评审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九)本评审标准由省人事厅、交通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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