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⒈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满2年。
⒉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不含博士学位),取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
㈡计算机要求
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处理技术,在全国统一组织的晋升专业职务规定的计算机考试中,成绩合格或符合有关文件规定。
㈢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⒈任现职期间,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继续教育不少于48学时。
⒉任现职期间,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㈣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相当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水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相当的出版理论修养。对编辑出版专业有一定研究。
㈤工作年限要求
⒈在出版岗位工作满7年。
⒉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在出版岗位工作满2年。
⒊转评及分流人员在出版岗位工作满1年。
⒋已转评为编辑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在出版岗位工作满3年。
㈥工作能力要求
⒈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知识水平,对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一定的造诣,能够完成重要编审任务。
⒉图书专业申报者每年至少独立编辑出版3种图书或终审书稿 20部以上,美术编辑每年至少完成10种图书的装帧设计任务,技术编辑每年至少完成20部图书的编校任务。期刊专业申报者每年为本刊编发重点稿件5篇以上,美术编辑完成全年装帧设计的总体策划和至少6期的装帧设计任务,技术编辑每年至少完成6期的编校任务。
⒊在完成重大编审任务中有较大贡献。
此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参与出版社或期刊的选题、出版计划的策划、组织实施。
⑵负责重点出版项目或专业性、学术性较强的图书的策划、组织。
⑶担任稿件的复审,能解决审稿或编辑中的疑难问题。
⑷负责重点图书的整体设计,对形成图书装帧特色、内容诠释、品质提升能起到重要作用。
⑸负责重点图书的技术编辑或校对工作,能对提高图书质量起关键作用。
⑹担任期刊的主编(执行主编)、副主编或学术期刊的编辑部主任,能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负责期刊的复审或编审工作,或担任重要栏目的责任编辑。
㈦工作业绩、成果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⒈获辽宁省优秀图书奖一等奖2项,或获辽宁省优秀图书二等奖以上奖项3项(含辽宁省优秀图书一等奖1项)。
⒉策划、责编的非教材、教辅类图书有2种再版重印2次以上,其中1种累计实际发行5万册以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⒊编发稿件有3篇获省级一等奖,同时责编文章的转载率在5%以上;或编发文章被国际重要检索系统收录10篇以上。
⒋参与完成专业科研课题选题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科技等成果奖3项以上。
㈧论文、著作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⒈在省级以上出版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关出版理论与业务方面论文3篇(含发表在国家级出版类核心刊物上的论文1篇)。
⒉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论.文.客.服.QQ,80018565,其中有关出版理论与业务方面论文不少于2篇(含发表在国家级出版类核心刊物上的论文不少于1篇),有关研究领域的论文1篇。
⒊公开出版有关出版理论与业务方面的学术专、译著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15万字)。
㈨破格晋升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者,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㈡、㈢、㈣、㈤、㈥款外,同时具备下列2项条件,可破格晋升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
⒈业绩、成果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获中国出版政府奖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1项,或获韬奋出版奖。
⑵获辽宁省优秀图书奖一等奖3项。
⑶获省五个一工程奖1项。
⑷独立策划、编辑的非教材、教辅类图书,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3种图书再版重印2次以上,其中1种累计实际发行10万册。
⑸获辽宁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
⑹获辽宁省期刊人奖。
⑺编发稿件有3篇获省级一等奖,同时责编文章的转载率在8%以上;或被国际重要检索系统收录文章15篇以上。
⑻主持完成专业科研课题选题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科技等成果奖3项以上。
⒉论文、著作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省级以上出版或相关学术刊物发表有关出版理论与业务方面论文3篇(含发表在国家级出版类核心刊物上的论文2篇)。
⑵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发表在国家级出版类核心刊物上的论文2篇,有关研究领域论文1篇)。
⑶公开出版有关出版理论与业务方面学术专、译著(本人撰写不少于20万字)。
㈩其他事项
⒈本标准规定的学历、资历、计算机、继续教育、培训、专业理论及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⒉继续教育学时与学历教育及岗位培训学时不能同时计算。
⒊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对转评人员计算机成绩不做要求。分流人员须在分流3年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客.服.QQ,80018565,其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要求是近5年内取得的。其它申报要求与正常申报要求相同。
⒋奖项是指由家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行政机关颁发的规范奖项,须为出版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出版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相当奖项须经权威部门专家认定。图书专业获奖要求申报者为第一责任编辑。同一内容所获奖项,只取最高奖。奖项须为不同年度取得,同一年度所获奖项取最高奖,其它奖项作为参考。
⒌论文是指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出版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包括增刊、副刊、专刊上发表论文),非出版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论文作者须为唯一作者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2500字。
⒍科研项目须有同行权威专家和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额定人员)。
⒎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公布的评审标准同时废止。
⒏本标准由辽宁省新闻出版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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