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任助理馆员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档案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优秀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论文,编纂的档案史料、参考资料,获省级专业学会奖1项,或市(厅)级专业学会奖2项(以获奖证书和评奖部门所发通知为准)。
(二)主要参与完成本单位(本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档案信息开发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在工作中得到推广(必须提供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
(三)出版1部10万字以上的档案学专著或编著的撰稿人(本人承担1万字以上撰稿任务)。
(四)参与编纂出版档案史料汇编1部或内部印发参考资料2种。
(五)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论.文.客.服.QQ,80018565,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六)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专项调查报告或业务报告2篇,其中有1篇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七)县(市)以下档案机构中的人员,有1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或专业文章),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二、评审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任馆员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档案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1项的主要获奖者(合作者为前5名,以获奖证书和评奖部门所发通知为准);或市(厅)级优秀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获奖者(合作者为前5名)。
(二)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有2项以上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达到省(部)级以上先进水平;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业科研项目3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鉴定,被评为市(厅)级科研成果。
(三)出版1部10万字以上档案学专著或相关编著的完成者之一,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1篇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有1篇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
(五)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论文、组织编写的著作和编纂的档案史料、参考资料,获国家级专业学会三等奖以上1项;或省级专业学会一等奖1项和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以上5项。
(六)独立或主持撰写并公开发表专项调研报告或业务报告2篇,其中有1篇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
(七)县(市)以下档案机构中的人员,有3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或专业文章),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三、评审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任副研究馆员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档案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项目的主要获奖者(合作者为前5名,以获奖证书和评奖部门所发通知为准);或市(厅)级优秀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或二等奖4项以上项目的主要获奖者(合作者为前5名)。
(二)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有3项以上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达到省(部)级以上先进水平;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业科研项目5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鉴定,被评为市(厅)级科研成果。
(三)出版1部10万字的档案学专著或相关编著的完成者之一,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2篇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有2篇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
(五)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论文、主持编写的著作和编纂的档案史料、参考资料,获国家级专业学会三等奖以上2项;或省级专业学会一等奖4项,或二等奖以上6项。
(六)独立或主持撰写并公开发表专项调研报告或业务报告3篇论.文.客.服.QQ,80018565,其中有2篇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
(七)县(市)以下档案机构中的人员,有3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其中国家级1篇)。
第六条破格条件
一、评审馆员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五条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优秀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的主要完成者(合作者为前5名,以证书为准);或市(厅)级优秀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三等奖以上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二)获国家级专业学会优秀成果四等奖以上1项(合作者为前5名)。
(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获省级专业学会二等奖2项。
(四)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
二、评审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馆员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五条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获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部)级优秀科技成果二等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中的1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合作者为前5名,以证书为准)。
(二)档案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优秀科技成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合作者为前5名)。
(三)获国家级专业学会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2项,或四等奖以上3项(合作者为前5名)。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获省级专业学会一等奖4项。
(五)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
三、评审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五条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获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部)级优秀科技成果二等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中的1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3项以上论文的第一、二作者,著作的主编、副主编,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二)获省(部)级三等奖和国家级专业学会优秀成果二等奖各1项以上;或国家级专业学会优秀成果三等奖4项以上论文的第一、二作者,著作的主编、副主编,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篇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获省级专业学会一等奖6项。
(四)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
第七条附则
一 、国家级专业刊物:指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家各部委或国家级学会主办或主管的专业刊物。
二 、省级专业刊物:指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各有关部门或省级学会主办的以及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报等专业刊物。
三、论文:指在上述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全文要求一般不少于一个印刷页。
四、专业文章:指在上述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经验总结、馆(室)藏档案内容介绍等文章,全文字数一般在1500字左右。
五、本文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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